关于开展2021年区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的通知 ( 2021-02-24 )

索取号: 0024204128/2021-00030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沪民区划发〔2021〕4 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各区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民政部令第28号)精神,区级行政区域界线每五年联合检查一次。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2021年本市将组织开展第五次区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以下简称联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检任务

(一)完成本市36条区级行政区域界线(含三交点)联检任务。界线(含三交点)名称和联检牵头单位见附件1。

(二)完成2021年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界桩联检资料的立卷归档和上报工作。

二、联检内容

(一)界桩及其方位物变化和界桩的维护情况;

(二)指示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及与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有关的地物、地貌变化情况和组织修测情况;

(三)跨行政区域生产建设和管理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其他与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有关的情况。

三、进度安排

(一)2021年3月31日前,制定联检实施方案,并报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6月30日前,完成联检各项外业工作;9月30日前,完成联检报告,并报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

(二)联检形成的实施方案、会议纪要、检查及修测记录、联检报告以及界线界桩成果表、登记表、照片等资料,按照界线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完成资料归档后,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其中一套资料报送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制度,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各区民政局应当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联检工作,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创建平安边界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精心安排部署,确保如期完成联检任务。对涉及市政府重大工程等项目建设的特定地段,应当优先安排联检。

(二)各区要参照《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民政部令第28号)规定的内容、方法、步骤和质量标准,认真做好联检的各项工作。通过联检,积极宣传界线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保持界桩位置明显突出、界线走向清晰易认,及时妥善解决联检中发现的问题,消除引发矛盾和纠纷的隐患,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

(三)联检牵头单位承担实施方案的起草与报送、各项联检工作安排、联检报告的起草与报送、联检资料立卷归档与上报、三交点联检的牵头等工作。有关各方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牵头单位的工作,认真组织、协调边界沿线有关基层政府和民政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的计划安排,如期完成联检任务。

(四)各区要结合联检工作,按照国家《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意见的通知》要求,大力推进基层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从源头上预防、减少边界纠纷产生,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区域经济协同发展。

 

附件:1.2021年区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和牵头单位表

2.区级行政区域界线检查情况记录表

3.区级行政区域界桩检查情况记录表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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