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城乡社区治理表彰的通知 ( 2023-07-21 )
索取号: | 0024204128/2023-00053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民政局 |
文件编号: | 沪民基发〔2023〕5 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各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本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城乡社区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积极探索超大城市基层治理现代化新路径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激励典型,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23年上海市城乡社区治理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8年以来,本市在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一)上海市先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面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二)上海市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面向居民委员会成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农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因公殉职人员可予以追授。
已经获得过全国城乡社区治理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不再重复参加此次评选。
二、组织领导
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上海市城乡社区治理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各区民政局具体负责推荐工作。
三、表彰名额及分配
(一)表彰名额:计划表彰上海市先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50个、上海市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100名。
(二)推荐名额:本次表彰实行差额推荐评选,推荐名额按照表彰名额的120%确定,主要按照各区居村委会总数和城乡社区工作者总数进行分配。
四、评选条件
(一)上海市先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市委市政府有关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部署,是促进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力量。
2.组织动员居(村)民开展自治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群众基础深厚,深受群众赞誉。
3.所在城乡社区各方面工作突出,各类工作制度健全,社区协商等各类活动经常开展,群众参与率高,资源链接动员能力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用明显,居(村)务公开透明,邻里和睦、共建共享氛围浓厚。
4.在推进城乡社区治理方面有重大创新举措,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5.班子团结,成员有很强的身份认同感和集体荣誉感,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有很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上海市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城乡社区治理。
2.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工作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群众认可度高。
3.在推进城乡社区治理方面有重大创新做法,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4.为人正直,个人事迹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正能量。
5.本人在城乡社区工作经历达到五年以上。
五、评选程序
1.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由街道(乡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名拟推荐对象,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并在街道(乡镇)范围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等。
2.区民政局就推荐对象材料统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并联合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择优报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3.推荐名单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后,形成拟表彰名单,在上海民政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等媒体平台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表彰对象。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程序公平。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评优的方式。严格执行“两审两公示”程序即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审议两次程序,街道(乡镇)和全市范围两级公示。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工作实绩。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不仅要有突出事迹,而且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时代性和代表性。
(三)把握评选导向,注重基层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结合上海实际,向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组织和个人倾斜;向在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和急难险重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组织和个人倾斜;向勇于探索、担当作为、率先突破,体现中央和本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理念创新实践的组织和个人倾斜。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得参加评选。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表彰方式
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受表彰的集体授予“上海市先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受表彰的个人授予“上海市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牌、证书。
八、宣传推广
市级层面将结合有关工作部署,适时以工作会议或其他形式向获得表彰的组织和个人颁奖。鼓励各区结合先进组织和个人的推选工作,全面总结本地区基层治理进展成效,落实“导师帮带制”,开展表彰对象先进事迹宣传学习活动,发挥典型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九、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区民政局按要求将以下材料于2023年8月1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报告、推荐对象审批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word电子版,附件1、2)、推荐对象简要事迹材料(格式要求见附件3)、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5,按照差额评选要求对推荐对象进行排序)、征求意见表(附件6、7)、公安部门反馈意见函。
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本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拟推荐对象在街道(乡镇)公示情况,拟推荐先进单位和个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等。审批表、汇总表经推荐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先进事迹材料要反映工作实绩,重点突出,内容详实,表述准确,推荐审批表中的事迹材料应在1000字以内,另需提供300字以内的简要事迹材料。先进个人另提供近期2寸免冠蓝底彩色半身照电子版。
附件:1.上海市先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推荐审批表
2.上海市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3.推荐对象简要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4.上海市先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推荐对象汇总表
5.上海市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6.上海市先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征求意见表
7.上海市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 系 人:杨嘉敏
联系电话:23111627,18017087120
邮箱:shmzjzc@mzj.sh.gov.cn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