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面向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3-05-10 )

索取号: 0024204128/2023-00038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沪民基发〔2023〕3 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各区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为做好2023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发挥优秀毕业生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中的积极作用,现制定《2023年面向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方案》,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面向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

专项招聘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方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引导和鼓励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根据市教委、市委组织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2号)要求,现制定如下专项招聘工作方案。

一、关于招聘岗位

街道(乡镇)、居民区服务和管理岗位,具体包括:

(一)居民区岗位;

(二)街道、乡镇所属“中心”专职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相关工作的岗位;

(三)街道、乡镇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二、关于招聘数量

原则上2023年所有新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全部面向应届生开放,并根据实际需求设立一定数量的专项招聘岗位,专项用于招聘应届生。专项招聘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倾斜。

三、关于招聘要求

(一)明确招聘原则。各区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明确专项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录用条件,实现队伍扩容,优化人员结构。

(二)统筹招聘工作。应届生专项招聘可单独组织,也可结合实际与面向社会的公开招聘同步组织,针对应届生的专项招聘岗位要单独注明。同时,对照“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不少于18人”的目标,进一步充实居民区层面工作力量。

(三)优化方式标准。招聘原则上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鼓励一笔多面,并在笔试和面试环节中增加实务技能、情景模拟、现场应答等实践能力测评权重。

(四)按照程序推进。各区结合实际形成专项招聘实施方案,自行确定启动时间。依托既有招聘平台统一面向社会发布招聘简章,组织开展报名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专项招聘整体工作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

四、关于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协同推进本次招聘工作,做好业务指导和提示工作。各单位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提供就业服务指导,开展新闻宣传,相关招聘信息要与高校做好对接,面向应届生精准推送,协调落实考场资源,加强取消就业报到证后的工作衔接,帮助应届生顺利完成就业报到和档案转递。以区为单位做好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街道、乡镇排摸岗位需求,细化工作方案,稳妥有序推进招聘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

鼓励结合区级实际做好招聘宣传工作,探索通过校园招聘宣传、专场招聘活动、线下招聘路演等方式,增进应届生对社区工作者工作性质、工作职责、职业发展路径、薪酬待遇的全方位了解。此外,要利用青年群体使用较多的新媒体平台、主流新闻媒体等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真正吸纳一批有志于从事社区工作的优秀大学生到基层干事创业。

(三)加强赋能关爱

对进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应届生,各区要规范劳动用工和薪酬管理。以区为单位做好初任培训工作,原则上在入职1个月之内开展3至5天的集中脱产培训。鼓励通过“老带新”、导师制、社区参访等方式,帮助应届生尽快熟悉社区情况、投入社区工作,增强群众工作本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对新入职应届生的关心关爱,在工作生活心理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

(四)落实长效激励

加强鼓励引导,对于工作实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年轻社区工作者,依托“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宣传推选活动、“小巷总理说”演讲活动以及各类区级平台载体,大力宣传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进一步提升社区工作者职业认同感与荣誉感,引导更多应届生投身城乡社区建设。

专项招聘工作推进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送市民政局,工作总结请于2023年8月31日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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