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宣传推选活动的通知 ( 2022-12-23 )
索取号: | 0024204128/2022-00121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民政局 |
文件编号: | 沪民基发〔2022〕10 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各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1〕22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沪委办发〔2022〕23号)精神,深入挖掘宣传社区治理先进人物,展示上海新时代社区工作者精神风貌,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启动2022年度“上海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宣传推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本市居(村)党组织成员、居(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
二、推荐条件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社区治理、疫情防控、为民服务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具有良好群众基础,得到群众普遍认可。
(三)遵纪守法,严于律己,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无不良征信行为。
三、推荐名额
本次活动共宣传推选“上海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10名、提名人选10名,各区可推荐1—2名候选人。
四、活动安排
宣传推选活动时间从2022年12月启动,分为五个阶段:
(一)组织推荐(2022年12月中下旬)。各区对照推荐条件,遴选出最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的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1—2名,于12月30日前将候选人名单报市民政局。被推荐对象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二)氛围营造(2023年1月)。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汇总梳理各区推荐的人选名单,在“上海民政”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宣传,开设群众点赞功能,营造学习宣传的良好氛围。
(三)综合评审(2023年2月)。市民政局牵头成立由市级机关相关部门代表、社区治理领域专家、居村协会负责人及新闻媒体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召开专题评审会,推荐人选通过微演讲、小组讨论等方式展示个人风采,评审专家根据事迹材料和现场表现打分(不亮分)。评审委员会在评分结果的基础上综合研究确定2022年度上海“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及提名人选名单,推选结果公示一周。
(四)发布表彰(2023年3月下旬)。召开“上海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宣传推选发布仪式,向“上海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及提名人选颁发荣誉证书。结合本次活动推选结果,向民政部推荐“全国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人选(市民政局不再另行组织推荐)。
(五)宣传实践(2023年4月起)。梳理汇编“上海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先进事迹,利用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加强宣传力度。邀请最美社区工作者录制精品网络课程,提升社区工作者实务能力。探索实践“导师制”,组织优秀年轻社区工作者赴“上海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所在单位挂职锻炼。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上海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宣传推选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基层治理队伍建设要求,提升本市社区工作者队伍能力水平、职业荣誉和岗位认同,激励广大社区工作者更好为民服务、干事创业的重要举措。各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事迹最突出、最生动、最感人、最具代表性的优秀社区工作者推选出来。
(二)把牢关键环节。组织推荐环节,要对照推选条件,严格筛选,优中选优。要积极向组织、纪检等部门征求意见,切实掌握推荐人在遵规守纪和社区防疫中的真实表现。严格审查推荐人员档案及征信情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证推选过程公开透明、推选结果能够真实反映工作实绩和群众意愿。
(三)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区民政局于12月30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推荐人员材料,具体包括:(1)《2022年度上海“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评选推荐表》(一式3份,盖章,同时报送电子版),事迹材料不超过3000字;(2)推荐人选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尺寸320×240像素以上,文件大小100—500K之间,文件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单位+姓名”。
附件:2022年度上海“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评选推荐表
上海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市民政局 沈晓菁 23111626
电子邮箱:sh63216016@163.com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