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宣传推选活动的通知 ( 2021-11-17 )
| 索取号: | 0024204128/2021-00115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民政局 |
| 文件编号: | 沪民基发〔2021〕6 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各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1〕22号)精神,以及民政部关于“大力表彰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有关工作要求,深入挖掘宣传社区治理先进人物,展示上海新时代社区工作者精神风貌,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启动2021年度“上海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宣传推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本市居(村)党组织成员、居(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
二、推荐条件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社区治理、疫情防控、为民服务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具有良好群众基础,得到群众普遍认可。
(三)遵纪守法,严于律己,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无不良征信行为。
三、推荐名额
本次活动共宣传推选“上海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10名,提名奖若干,各区可推荐1—2名候选人。
四、活动安排
宣传推选活动时间从2021年11月至2022年底,分为四个阶段。
(一)组织推荐(2021年11月上中旬)。各区对照推荐条件,遴选出最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的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1—2名,于11月20日前将候选人名单报市民政局。各区民政局要商请组织、纪检等部门严格审查推荐人员档案及征信情况。
(二)氛围营造(2021年11月下旬)。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在各区推荐的基础上,确定入围名单。在“上海民政”微信公众号上宣传入围人员事迹,开设群众点赞功能,营造评先进、学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综合评审(2021年12月中旬)。召开专题评审会,入围人员以微演讲形式介绍简要事迹,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及专家团队现场评分,研究确定“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及提名奖名单。推选结果公示一周。
(四)发布表彰(2022年2月—3月)。召开“上海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宣传推选发布仪式,向“上海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及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结合本次活动推选结果,向民政部推荐“全国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人选(市民政局不再另行组织推荐)。
(五)宣传实践(2022年全年)。梳理汇编“上海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先进事迹,利用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加强典型宣传力度。邀请获奖人员录制精品网络课程,提升社区工作者实务能力。探索实践“导师制”,组织优秀年轻社区工作者赴“上海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所在单位挂职锻炼。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上海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宣传推选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基层治理队伍建设要求,提升本市社区工作者队伍能力水平、职业荣誉和岗位认同,激励本市社区工作者队伍为民服务、干事创业的重要举措。各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切实把事迹最突出、最生动、最感人、最具代表性的优秀社区工作者推选出来。
(二)把牢关键环节。组织推荐环节,要对照推选条件,严格筛选,优中选优。要积极向组织、纪检等部门征求意见,切实掌握推荐人在遵规守纪和社区防疫中的真实表现。严格审查推荐人员档案及征信情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证推选过程公开透明、推选结果能够真实反映工作实绩和群众意愿。
(三)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区民政局于11月20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推荐人员材料,具体包括:(1)《2021年度上海“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评选推荐表》(一式3份,盖章,同时报送电子版),事迹材料不超过3000字;(2)推荐人选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尺寸320×240像素以上,文件大小100—500K之间,文件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单位+姓名”。
附件:2021年度上海“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评选推荐表
上海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2日
联 系 人:市民政局 沈晓菁
联系电话:23111626
电子邮箱:sh63216016@163.com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