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宣传推选活动的通知 ( 2020-10-30 )

索取号: 0024204128/2020-00129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沪民基发〔2020〕14 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各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和民政部关于“大力表彰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社区治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的若干意见》,充分展示上海新时代基层社区干部担当作为的精神风貌,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上海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宣传推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本市居(村)党组织成员、居(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

二、推荐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具有良好群众基础。

(三)在社区疫情防控中不惧风险、勇于担当、群策群力、冲锋在前,为遏制疫情扩散、保障群众生活做出重要贡献。

(四)遵纪守法,严于律己,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无不良征信行为。

三、推荐名额

本次活动共推荐“上海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10名,提名奖若干,各区推荐1—2名候选人。已获得国家和部、市抗疫个人先进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四、活动安排

宣传推选活动时间从2020年10月至12月,分为六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10月下旬)。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介进行全面宣传,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宣传推选活动。组织“发现最美社区工作者”线索征集活动,市民通过扫码或点击线索征集活动链接,在线推荐最美社区工作者及相关线索。线索征集结果通过系统后台汇总,于11月5日前分发至各区民政局,为组织推荐提供参考。

(二)组织推荐(11月上旬)。各区结合线索征集活动群众推荐结果,对照推荐条件,遴选出最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的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1—2名,于11月10日前将候选人名单报市民政局。商请组织、纪检部门严格审查推荐人员档案及征信情况。

(三)网上投票(11月中旬)。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在各区推荐的基础上,确定入围名单。在“上海民政”微信公众号上开设网络投票通道,投票结果为综合推选提供参考。

(四)综合推选(11月下旬)。召开专题评审会,入围人员以微演讲形式介绍简要事迹,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及专家团队现场评分,结合网络公众投票结果,研究确定“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及提名奖名单。推选结果公示一周。

(五)发布表彰(12月中旬)。召开“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宣传推选发布仪式,向“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及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向民政部推荐的“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人选,综合本次活动推选结果及其他抗疫先进人物评选结果产生,不再另行组织推荐。

(六)宣传实践(2021年)。梳理汇编“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先进事迹,利用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加强典型宣传力度。邀请获奖人员录制精品网络课程,提升社区工作者实务能力。探索实践“导师制”,组织优秀年轻社区工作者赴“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所在单位挂职锻炼。依托居村协会,加强对“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关心慰问。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上海“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宣传推选活动,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社区治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是提升社区工作者职业荣誉和岗位认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打赢社区疫情防控攻坚战的现实需要。各区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切实把事迹最突出、最生动、最感人、最具代表性的优秀社区工作者推选出来。

(二)聚焦关键环节。宣传动员阶段,各区要充分利用区级融媒体、居村公众号、社区宣传栏等媒介配合市级层面做好末端发动。组织推荐环节,要对照推选条件,严格筛选,优中选优。要积极向组织、纪检等部门征求意见,切实掌握推荐人在遵规守纪和社区防疫中的真实表现。严格审查推荐人员档案及征信情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证推选过程公开透明、推选结果能够真实反映工作实绩和群众意愿。

(三)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区民政局于11月10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推荐人员材料,具体包括:(1)《上海“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评选推荐表》(一式3份,盖章,同时报送电子版),事迹材料不超过3000字;(2)推荐人选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尺寸320×240像素以上,文件大小100—500K之间,文件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单位+姓名”。

 

附件:上海“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评选推荐表 

 

2020年10月26日

 

联 系 人:市民政局 沈晓菁

联系电话:23111626

电子邮箱:sh6321601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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