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全面推行村“两委”成员开放式办公的通知 ( 2019-05-31 )
索取号: | AA9106003-2019-013 | 发布机构: | |
文件编号: | 沪民基发〔2019〕8号 | 公开类别: |
各涉农区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
村“两委”成员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基层的具体执行者,村级办公场所是农村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团结凝聚广大党员群众落实“三农”工作的重要平台和阵地。为进一步推动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现就在上海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全面推行村“两委”成员开放式办公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央、上海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意见,按照2019年上海市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具体部署,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全面推行村“两委”成员开放式办公,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村干部与村民面对面沟通,实现村民办事更加便捷高效,村务办理更加公开透明,村干部作风更加过硬,切实提高乡村治理能力,提升村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内容
(一)合理把握开放式办公的基本模式。综合考虑基层实际,取消村“两委”成员单独办公室,逐步实施所有村“两委”成员在村级为民服务场所开放式办公,做到看得到人、说得上话、办得了事。对现阶段村级为民服务场所不具备实行开放式办公条件的村,村“两委”成员应当在村级办公楼一楼集中办公,并每天在村级为民服务场所轮值接待村民。对少数在租赁场所办公、村民已基本动迁安置等待撤村等不能实行开放式办公的村,应当建立村“两委”成员每日走访接待制度,做好直接联系服务村民工作。
(二)科学优化开放式办公的空间布局。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开放式办公场所应进行适当适度改造,确保空间布局集约高效亲和,改造方案应报乡镇(街道)审核。改造后的开放式办公场所应科学布置、合理安排,做到环境简朴舒适,村民办事方便快捷。实行开放式办公后腾出的原办公场所,村“两委”要结合村级治理需要和村民实际需求合理利用,一般用于党群服务和农村综合服务阵地,并切实加强日常使用和管理工作。
(三)全面提升开放式办公的工作能级。在村“两委”成员开放式办公基础上,结合村情实际,全面落实村“两委”“亮牌工程”和党员干部“亮身份、亮承诺”要求,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和党员责任区,推行“全岗通”服务,结合实际建立错时上班、轮流值班、预约办事等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提升规范化水平。同一地区逐步实现统一办公场所名称、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工作制度。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区要高度重视村“两委”成员开放式办公工作,组织、民政等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乡镇(街道)履行主体责任,具体抓好实施推进,摸清村级办公场所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工作举措,做到“一村一策”,并于5月底前全面部署到位。
(二)注重调研指导。各区要根据不同建制村的实际情况,分类指导、精准施策。要深入分析推进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要对开放式办公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建管并重,务求实效。要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和特色亮点,及时予以推广借鉴,推动村“两委”成员在开放式办公中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
(三)有力推动落实。各区要将村“两委”成员开放式办公情况作为本年度民政工作考核重点项目。对具备条件但推进缓慢的村,要及时跟进调研,了解具体情况,加大推进工作力度;对少数推行开放式办公有实际困难的村,要逐一研究、严格把关,帮助最大限度实现开放式办公要求。
各区要在2019年10月31日前对本区全面推行村“两委”成员开放式办公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书面报告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2019年5月8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