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烈士褒扬工作的通知 ( 2018-04-18 )
索取号: | AA9104003-2018-001 | 发布机构: | |
文件编号: | 沪民优发〔2018〕8号 | 公开类别: |
各区民政局: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7周年,也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在这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关键节点,根据习近平同志在瞻仰中共一大会址时提出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奋斗”的号召,以及李强同志提出的“实施好‘开天辟地——党的诞生地发掘宣传工程’,深入发掘保护革命文化、红色文化、先进文化资源,积极推动整合红色资源,着力为红色文化立根铸魂”的要求,年内将围绕清明、“建党97周年”、“建军91周年”、“烈士纪念日”和冬至等时间节点,在全市隆重开展烈士褒扬系列活动,传承烈士精神,共享红色经典,积极营造尊崇英烈、弘扬英烈的良好氛围。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全市性烈士褒扬系列活动
2018年,通过在全市深入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生动、效果实在、群众欢迎、寓教于乐的烈士褒扬系列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精神,掀起尊崇英烈的新高潮。
(一)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的主题为:“传承烈士精神,共享红色经典”。旨在重温党的光辉历程,继承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进一步增强党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增强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以讲好中国共产党诞生历程的生动故事,讲好革命先烈、仁人志士为中华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顽强奋斗的生动故事,讲好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生动故事为抓手,推动烈士事迹和革命精神入耳入脑、深入人心。
(二)全市性主要活动
今年,全市将着重组织开展“六个一”活动:
1.办一场诗歌会
时间:4月上旬
主题内容:以“不忘初心 筑梦远航”为活动主题,以中国共产党建党97年来,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在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中发展壮大,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做出卓越贡献、立下丰功伟绩的光荣历程为内容,凸显英烈精神。本市将于4月3日在龙华烈士陵园无名烈士广场,举办“春天的思念 永远的缅怀”——广场诗歌会,组织全市有关团体、各界群众以及烈士褒扬系统工作同志参演,通过朗诵、赞歌、寄语等形式,打造一台集诗文朗诵、小品表演和团体合唱为一体的大型文艺汇演,讴歌革命先辈的崇高革命精神。各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安排时间和地点,组织安排各具特色的诗歌会。
2.听一回红色讲座
时间:3月下旬—4月上旬
主题内容:传承红色文化经典,弘扬革命英烈精神。拟在各烈士纪念设施或其他适合场地,邀请烈属或百老讲师团等代表性人员公开为社会群众讲述上海革命英烈故事,开展红色讲座活动,故事以突出上海地区革命特色为主。红色讲座务必提前做好宣传通知工作,要充分利用海报宣传、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推送形式吸引广大群众一同参与红色讲座。
3.写一首英雄诗词
时间:3月下旬
主题内容:褒扬英烈精神,传承书法艺术。拟在全市范围组织中小学生书写上海革命英烈诗词为主题的书法比赛。希望通过活动的开展,让广大学生感受英烈精神,激发学习传统文化的热情,提高学生的书法水平和审美能力,传播红色文化。各区要认真做好活动组织工作,提供相应的场地支持,做好宣传通知等准备工作,号召广大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其中。在各区初评出优秀作品基础上,在龙华烈士陵园碑林区举办在沪老将军和中小学生书写碑林区诗词现场书法展示,并当场对中小学生书法进行评奖,获奖优秀作品将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展出。
4.做一次志愿服务
时间:清明(4月5日)、烈士纪念日(9月30日)、冬至(12月22日)前
主题内容:弘扬民族精神、缅怀烈士功绩,培养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拟在全市发动组织志愿者及社会人员报名参与清洁烈士墓碑工作,用志愿行动亲身参与祭扫烈士活动。各区要提前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海报宣传、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推送形式吸引广大群众一同参与。
5.拍一组红色照片
时间:8月—9月
主题内容:展示烈士纪念设施风采,举办“红色遗迹”摄影大赛。发动市民通过网络报名的形式参与投稿,拍摄反映上海各级烈士纪念设施相关的照片,用细腻的镜头,独特的视角,深刻感受红色遗迹的魅力所在。各区要认真做好活动前的宣传准备工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获奖优秀作品将在龙华烈士纪念馆内或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展出,或制成相关版面在各级烈士纪念设施中流动展出。
6.开一次专题研讨会
时间:9月初
主题内容:探讨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体制、维护和考核标准,研究弘扬传承红色文化基因的方式、方法等。各区烈士陵园要积极配合前期调研工作,提供相应的调研材料,共同参与各项会议的筹备工作。
二、认真做好清明、烈士纪念日和冬至期间的祭扫服务工作
年内,应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烈士安葬办法》、《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以及《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清明节期间开展“铭记·2018清明祭英烈”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等的规定,认真组织好清明、烈士纪念日和冬至等期间的烈士纪念活动,并做好接待服务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烈士纪念网站,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献花、献挽联、征文等网上祭奠烈士活动。各级民政局要加强对各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单位的业务指导,确保所有烈士纪念设施(包括非民政管理的烈士纪念设施)前都要摆放鲜花。
各烈士纪念设施应当营造干净整洁、庄重有序的参观氛围和祭扫环境,认真检查烈士陈列馆、室、画廊等各类纪念建筑,及时进行维修和擦洗,除旧更新,充实内容,做到无破损、无锈蚀,其上镌刻的题词、碑文、烈士名字清晰。要对凭吊活动场地以及相关服务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预案并演练,及时排除各类隐患,严禁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动用明火及燃放鞭炮,确保祭扫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要指派专人负责接待组织烈士遗属和各界人士的祭扫活动,尤其要接待好从外省市来沪祭扫的烈士遗属,为他们提供必要的住宿、就餐和交通便利,协助他们办理祭扫用品。
按惯例,各级烈士陵园要对前来祭扫的烈士直系亲属提供每户一束鲜花。所需费用市民政局将给予补贴,具体金额另行通知。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传播核心价值观,精心组织策划。紧密围绕中央精神,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大力弘扬主旋律,努力营造科学发展、共创和谐的浓厚氛围。各级民政部门要制定详细周密的方案,认真组织好上述各项活动。筹划安排的各项活动要体现热烈隆重、群众互动、务实节俭的原则。
(二)突出群众体验感,扎根群众口碑。要结合中国共产党建党97周年系列活动,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原则,广泛开展各项群众性活动,做到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生动、效果实在、寓教于乐。要增强活动的仪式感、参与感,提升活动的成效和体验感,打造良好的群众口碑。要广泛、深入、持久开展烈士事迹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激励全市人民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三)提高社会关注度,加强宣传力度。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通过烈士事迹宣讲、红色经典影视展播、专家访谈等形式,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精神。要充分利用官网、海报、微信公众号等传播媒介做好各项宣传工作,吸引社会、媒体的关注度,大力宣扬在党的领导下97年的光辉历程和伟大成就,宣扬烈士褒扬工作在上海改革开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宣扬英雄城市孕育英雄、英雄精神激励后人的英雄壮歌,宣扬革命志士前赴后继的感人事迹,唱响主旋律。
(四)及时报送信息,注重工作实效。要按照民政部“铭记·2018清明祭英烈”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要求,及时将工作信息和有价值的资料上报。3月20日至4月15日期间,在“中华英烈网”上已建立子站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每周应更新1篇以上信息;未建立子站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以及各区民政局,每周应上报1篇以上信息。上报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至“铭记·2018清明祭英烈”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网上平台。
各区民政局于4月15日前,将开展“铭记·2018清明祭英烈”宣传教育活动的总结报市民政局优抚处,邮箱:342714591@qq.com。
2018年3月23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