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市2017年城镇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 2017-06-08 )
索取号: | AA9104003-2017-003 | 发布机构: | |
文件编号: | 沪民优发〔2017〕9号 | 公开类别: |
各区民政局、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41号)关于“城镇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同步递增”的规定,以及2017年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8.9%的比例数,现将2017年城镇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由2016年的42260元调整为46021元。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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