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批次贷”担保业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5-05-07 )
索取号: | 0024204128/2025-00039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民政局 |
文件编号: | 沪民养老发〔2025〕7 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各区民政局,市养老服务发展中心:
为落实《关于印发〈做好上海金融“五篇大文章”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高质量发展养老产业金融,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现将《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批次贷”担保业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
2025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批次贷”担保业务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缓解本市养老服务融资难问题,降低养老服务相关企业及社会组织的融资成本,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的优质金融服务,现就深化与市融资担保中心合作开展“养老服务批次贷”担保业务,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业务内容
“养老服务批次贷”是市民政局与市融资担保中心针对养老服务领域融资需求合作推出的担保业务,通过搭建“政府+担保+银行”政策性融资服务联动平台,为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及其他养老服务相关单位提供金融支持,帮助其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实现其健康持续发展。
经与市融资担保中心协商,具体担保业务为:由合作银行在协议约定范围内,对有融资需求且符合要求的机构(含企业和社会组织)单户授信额度在1000万元(含)以下贷款申请自行审批、放款,市融资担保中心采用事后备案方式提供担保,并对不超过代偿上限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二、对象范围
依法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适老化产品以旧换新参与企业、适老化改造服务商、康复辅具制造销售企业、康复辅具租赁服务商、养老科技类的企业和社会组织,以及其他老龄产业相关单位(以下简称“融资需求单位”),可根据自身融资需求,提出参与“养老服务批次贷”担保业务。
其中,养老服务机构具体包括:依法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长者照护之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及相关第三方运营机构。
三、相关事项
1.市养老服务发展中心受市民政局委托,具体参与“养老服务批次贷”担保业务,与市融资担保中心签订“养老服务批次贷”担保业务的战略合作协议,并与市融资担保中心、合作银行签署三方协议,明确授信额度、贷款利率、担保比例等具体事项,并根据协议约定,组织开展政策宣传,会同区民政局、相关行业组织协助做好“养老服务批次贷”融资需求名单排摸工作,共享合作银行和融资需求单位相关信息。
2.合作银行按照三方协议约定,根据融资需求单位的贷款申请,结合其运营情况、信用违法情况等综合判断后,进行自主审批、放款。
3.市融资担保中心采用事后备案方式,为通过合作银行审批的融资需求单位提供担保。
4.各区民政局和各有关行业组织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抓好需求排摸和政策落实。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