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本市养老机构做好合规经营工作的通知 ( 2024-10-14 )
索取号: | 0024204128/2024-00092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民政局 |
文件编号: | 沪民养老发〔2024〕16 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各区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众仁慈善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本市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的通知》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拓展“一业一证”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升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推进本市养老机构做好合规经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合规经营工作的重要性
养老机构合规经营是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也是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各区民政局、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合规经营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切实推进。要切实防范因不熟悉、不了解、不重视相关法律法规而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降低养老机构各项风险隐患,确保向老年人提供安全、优质、规范的服务。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组织开展学习培训
市民政局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等,制定了包含机构设立、运营、服务规范等内容的《养老机构合规经营指引(2024版)》(以下简称《合规经营指引》)。各区民政局、各单位要督促指导养老机构迅速学习贯彻《合规经营指引》,开展覆盖养老机构全体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做到认真掌握《合规经营指引》的具体内容和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水平。
(二)组织开展对照检查
各区民政局、各单位要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对照《合规经营指引》,逐项进行自查,对发现的不合规行为和问题隐患迅速开展整改。养老机构要积极配合民政等部门的执法检查和服务指导,进行自我纠错,确保合规经营。
(三)建立形成长效机制
各区民政局、各单位要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围绕建立健全涵盖服务流程、人员管理、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从定期分析风险隐患、评估服务质量、常态化组织人员培训、及时开展问题隐患整改等方面建立合规经营长效机制。在此过程中,各区民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市民政局也将及时总结推广各区、各机构好的做法。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养老机构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协调合规经营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制定工作制度,明确可以量化的工作目标,切实提升机构合规经营水平。
(二)落实监管责任
各区民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合规经营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托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常态化执法检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和评估。对发现的不合规经营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置。市民政局将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养老机构不合规经营典型问题适时予以通报。
(三)加强宣传推广
养老机构要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向工作人员、老年人及其家属宣传合规经营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各区民政局要对合规经营工作表现突出的养老机构进行大力宣传,分享优秀经验,树立行业典范。市民政局将适时总结养老机构合规经营工作的有效经验,组织全市养老机构学习借鉴,不断提升全市养老机构整体合规经营水平。
附件:1.养老机构合规经营指引(2024版)
2.养老机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清单
3.养老机构重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清单
上海市民政局
2024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