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本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典型问题清单》推动积极整改的通知 ( 2024-08-13 )
索取号: | 0024204128/2024-00082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民政局 |
文件编号: | 沪民养老发〔2024〕11 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各区民政局、消防救援局,市社会福利中心、众仁慈善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全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养老服务领域及本市养老服务机构多起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本市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今年上半年以来,市民政局和市消防救援局会同第三方安全生产工作专家,对本市部分养老机构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各类消防安全问题进行了梳理汇总,形成了《本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典型问题清单》(以下简称《典型问题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自查自纠
请各区民政局、消防救援局对照《典型问题清单》,督促指导辖区内养老机构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于无法当场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应当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闭环。探索引入消防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养老机构开展专家式检查,并持续指导服务单位整改火灾隐患、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
二、推进重点问题整改
一是针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人员不足问题。各区民政局要对辖区内养老机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底数进行排摸,梳理成册,掌握持证人员底数。要分批组织养老机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参加火灾应急处置实操培训,覆盖每一名值班人员,确保值班人员日常工作能看懂、会使用,关键时刻敢操作、不出错。各区要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总持证数不足4人、4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持证数不足2人的养老机构列为重点督办对象,建立督办工作台账,完成一家,销账一家。
二是针对使用燃气的灶台未安装灶台自动灭火装置问题。各区民政局对养老机构厨房使用燃气且厨房与老年人居室同建筑设置的,要推动在厨房安装灶台自动灭火装置;使用燃气且厨房单独设置与相邻建筑保持安全防火间距的,应当逐步推进在厨房安装灶台自动灭火装置,到2024年底,各区养老机构厨房灶台自动灭火装置安装率至少达到80%,并持续推进。安装灶台自动灭火装置的养老机构,应当每半年对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保。
三是针对应急处置能力不足问题。各区民政局要组织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全员参与应急疏散与灭火救援演练,让全体员工明确应急疏散组织过程中个人的岗位职责,熟练掌握应急处置和疏散逃生技能,熟练操作灭火器和室内消火栓,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要加大养老机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培训教育力度,年底前分类组织全员培训,进一步提升他们的安全管理意识和能力。
三、推动科技赋能
各区民政局要积极拓展科技手段和智能硬件在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上的应用,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已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养老机构应设置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并将监测信息实时传输至市民政局“云监管”服务平台和“上海消防数据对接平台”。同时推广运用电气火灾监控、燃气泄漏探测报警系统、智能健康监测等现代科技手段,有效管控养老机构相关安全隐患,降低各类事故风险。
请各区民政局、市属单位于8月15日前将养老机构自查自纠和重点问题整改情况报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消防救援局
2024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本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典型问题清单
问题大类 |
具体描述 |
1.救援和避难设施: 未设置避难间、消防电梯未设置前室等。 |
1.应按规范设避难间的,未设置避难间; 2.未设置消防电梯或消防电梯未设置前室; 3.建筑未在消防救援窗张贴标识; 4.外窗装有影响疏散逃生的铁栅栏(防盗窗)。 |
2.消防水系统: 消火栓设置喷淋系统喷头被遮挡、未设置消防软管卷盘等消防水系统相关问题。 |
1.未设置室内消火栓,或未按原有图纸施工; 2.未按规定要求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3.室内消火栓栓口方向设置错误,消防泵房内湿式报警阀组信号阀未接线; 4.喷淋泵不能正确启动; 5.水泵控制柜未设置机械应急启动; 6.屋顶最不利点试验消火栓处压力表表显为0,最不利点静态压力不符合规范要求; 7.自动喷水灭火喷头被遮挡,或建筑内存在喷淋盲区。 |
3.安全疏散: 安全出口封闭,疏散楼梯数量、类型设置不满足规范、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缺失等安全疏散相关问题。 |
1.房间面积大于50平方米,仅设置一个疏散门,袋型走道尽端房间仅设置1个疏散门; 2.将失能失智老人设置在3楼以上; 3.安全出口疏散门开启方向设置错误; 4.疏散走道上两侧设置有普通玻璃窗; 5.疏散楼梯设置数量不满足规范; 6.疏散楼梯间墙体耐火极限不满足规范要求,楼梯间采用彩钢板顶棚,楼梯间墙上开设其他窗、门、洞口; 7.疏散楼梯间为敞开楼梯间,不符合规范要求; 8.封闭楼梯间不满足自然通风条件; 9.封闭楼梯间内设置有其他功能性房间,设置有可燃材料仓库和洗衣房,或房间窗口开设在封闭楼梯间内; 10.封闭楼梯间常闭防火门设置门禁锁闭,且无应急操作开启功能,影响人员疏散;
11.封闭楼梯间出口与相邻商铺或车库距离过近,不满足规范关于楼梯间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的要求; 12.未设置应急照明灯具; 13.安全出口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缺失,或不符合规范要求、位置不合理; 14.疏散走道上方未设置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方向标志灯; 15.建筑内多处设置蓄光型指示标志; 16.双扇防火门未设置顺序器; 17.房间、疏散走道堆放较多杂物,可燃物集中。 |
4.灭火救援器材 |
1.厨房人员不清楚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2.过滤式自救呼吸器配备数量不足; 3.灭火器的配置类型不正确; 4.未设置轮椅、担架、呼救器、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疏散用手电筒等安全疏散辅助器材。 |
5.防排烟设施: 排烟设施未设置或失效;排烟口、风机风量等排烟设计不合理;防烟分区设置失效等。 |
1.疏散走道超过24m,未设置防烟分区; 2.改变建筑布局,遮挡原有走道排烟窗; 3.同一个防烟分区内同时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和机械排烟方式; 4.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未设置排烟设施; 5.屋顶排烟风机的排烟防火阀信号线未接; 6.排烟风机选型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排烟量。 |
6.装修装饰: 采用不满足规范要求的装修材料,存在火灾隐患。 |
幕布、房间窗帘等装修、装饰材料采用可燃材料,存在火灾隐患。 |
7.防火分区: 防火分隔、防火封堵不符合规范要求;建筑耐火极限、防火间距不足。 |
1.强电井防火封堵不严; 2.厨房与居室之间无防火隔墙,传菜口未设置乙级防火窗; 3.药房与其他区域未设置防火分隔; 4.功能房间采用彩钢板顶棚、采用彩钢板搭建等,耐火极限无法达到规范要求; 5.与相邻建筑防火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 |
8.电气火灾隐患: 私拉电线、违规用电、断路器等设置在可燃材料上。 |
1.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 2.私拉、私接电线; 3.插排串联等违规用电现象; 4.断路器设置在可燃材料上。 |
9.火灾报警系统等其他火灾系统: 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区域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设置错误;未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 |
1.厨房可燃气体报警信号未接入消防控制室报警主机; 2.自动灭火装置未定期检测; 3.未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4.强电竖井、厨房配电间内以及其他应按规范设置探测器的位置未设置火灾探测器; 5.安装错误如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未贴顶安装,火灾探测器下表面距顶棚距离超过规范要求; 6.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配电线路上设置有过负荷保护的断路器; 7.消防电话无人接听。 |
10.建筑消防问题: 建筑布局、违规搭建、危险物品存放位置违规等其他消防问题。 |
1.使用彩钢板私搭洗衣用房等违规建筑; 2.供氧设备置于楼梯间或违规搭建的彩钢板场所内,与周边无防火分隔,无通风、防爆设计。 |
11.人员资质 |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人数不符合要求。 |
12.物联网设施 |
消防控制室内消防物联网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故障、备电故障、网络故障。 |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