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机构“一业一证”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4-07-30 )

索取号: 0024204128/2024-00077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沪民养老发〔2024〕10 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各区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水务局:

现将《关于推进养老机构“一业一证”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水务局

2024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推进养老机构“一业一证”改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实现养老机构开业“一件事”跨部门联办、主动式服务,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拓展“一业一证”改革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22号),结合本市养老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区联动、部门协同、专班推进、合力攻坚”的原则,以养老机构开业为中心,深入剖析难点堵点,对接各项优惠政策,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加快机制改革创新,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通过信息共享、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实现养老机构开业“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网办理、一证准营、一体管理”。

二、服务范围

场所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举办者办理法人登记后的养老机构,可一表申请养老机构开业“一件事”,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水务部门一口受理、分别办理养老机构开业前应具备或选择服务的事项,包括养老机构备案、食品经营许可、医疗机构执业备案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等。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综合许可事项清单

围绕养老机构开业“一件事”业务情形,由民政部门牵头,会同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水务部门,共同制定行业实施“一业一证”改革细则。按照精简、协同、高效的原则,统一规范养老机构开业“一件事”涉及事项的申报材料清单,制定新的行业综合许可证办事指南、申请表、审批流程规定和行业综合许可证样式,落实告知承诺制改革要求,统筹建立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二)优化“一业一证”服务流程

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网办理、一证准营、一体管理”的要求,持续优化养老机构开业综合许可审批服务流程。做到“一套材料、一次采集、部门共用”,简化部门之间办理环节,建立标准化办事流程,健全“统一受理、信息共享、后台流转、并行办理”线上线下一体化联办机制。

(三)加强业务部门分工协作

各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按要求及时办理相关事项: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开办的统筹协调和立项监督,负责养老机构备案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批;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执业备案;水务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或“一网通办”平台提交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各部门按职责同步审核办理申请事项。

(四)提升行业综合监管效能

结合本市养老服务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工作的要求,围绕“六个全”(监管对象全覆盖、监管内容全要素、监管流程全闭环、监管执法全协同、监管数据全共享、监管结果全公开)的要求,理顺跨部门、跨层级监管职责,加强审管执联动,精简整合检查内容形成综合检查单,推进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从经营主体视角和需求出发,梳理开办养老院相关合规内容,编制合规经营指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政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联办机制,成立养老机构开业“一业一证”改革工作专班,主动对接市政府办公厅,定期汇报工作进展,争取工作指导和改革支持。加强事项整合、材料精简,推进养老机构开业“一件事”顺利实施。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和水务等部门作为专班成员要全力配合,抓好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各自事项的流程优化和及时办理,切实服务好养老机构。浦东新区、闵行区作为此项改革工作的试点区,要在业务流程梳理、办事指南编制、表单和行业综合许可证样式设计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养老机构开业“一业一证”改革工作在全市推进开展积累经验。

(二)加强工作落实。2024年6月底前,民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和水务等部门指定联络员,建立养老机构开业“一业一证”改革工作专班定期沟通机制,形成改革工作方案。民政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梳理形成养老机构开业“一业一证”综合申请表单、申请材料清单、办事指南、行业综合许可证样式等,在此基础上,于7月底前完成新办情形的办事指南。民政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梳理填报《接入事项基本情况表》《“一业一证”业态梳理表》,为系统建设对接做好准备工作。2024年10月底前,在两个试点区率先实现养老机构开业“一业一证”网上申办,随后在全市推广。

(三)加强技术支撑。优化“一业一证”网上申办功能,推动申请表单自动预填,创新在线帮办、智能客服等方式。依托“一网通办”中台,进一步打通区级综窗系统与部门审批业务系统。完善信息系统管理维护和跟踪反馈机制,推动办理结果和进度公开。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展开宣传,提高养老机构开业“一业一证”知晓度,便利社会力量开办养老机构,便利养老机构享受优惠政策。及时总结改革中的经验做法,形成制度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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