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下拨2023年社区日间照护机构、示范睦邻点、家门口养老服务站、长者运动健康之家建设补贴以及护理型床位改造补贴的通知 ( 2023-11-23 )

索取号: 0024204128/2023-00083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沪民养老发〔2023〕18 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各区民政局:

为支持本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1〕13号),市民政局对2023年建设完成的社区日间照护机构、示范睦邻点、家门口养老服务站以及长者运动健康之家进行补贴,对2024年完成的护理型床位改造项目预拨补贴经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计划于2023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的社区日间照护机构、示范睦邻点、家门口养老服务站、长者运动健康之家,以及2024年底前核验通过的护理型床位改造项目。

二、补贴资金

(一)日间照护机构

2023年计划建成32家单独设置的日间照护机构,共补贴1137.5万元(见附件1)。

(二)示范睦邻点

2023年计划建成132家示范睦邻点,共补贴131.5万元(见附件2)。

(三)家门口养老服务站

2023年计划建成250家家门口养老服务站,共补贴250万元(见附件3)。

(四)长者运动健康之家

2023年计划建成35家长者运动健康之家,共补贴400万元(见附件4)。

(五)护理型床位

对2024年底核验通过的护理型床位改造项目给予补贴,预拨资金1400万元(见附件5)。

三、补贴标准

(一)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单独设置的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按项目建设投资额分档补贴:30万元(含)—59万元的,一次性补贴15万元;60万元(含)—99万元的,一次性补贴30万元;100万元(含)—149万元的,一次性补贴40万元;150万元以上(含)的,一次性补贴60万元。各区按照不低于1∶1配比。

(二)示范睦邻点和家门口养老服务站(点)。重点在农村地区建设示范睦邻点,鼓励在中心城区建设具有“微日托”“微助餐”等照料功能的家门口养老服务站(点)。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每个点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各区按照不低于1∶1配比。

(三)长者运动健康之家。建设面向老年人的社区体养结合场所,为老年人提供体质测试、基础健康检测、科学健身指导、慢性病运动干预、运动康复训练、健康知识普及等“一站式”运动康养服务。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含)至99平方米的,一次性补贴15万元;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含)至149平方米的,一次性补贴20万元;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及以上的,一次性补贴25万元。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区财政各承担50%。

上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相关的市级补贴资金,不超过相应设施实际投资金额的50%。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区设施建设和运营的补贴政策。

(四)护理型床位。对符合本市设置标准的护理型床位,按照每张床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市级资金和区财政各承担50%。

四、关于资金的使用管理

(一)市级一次性补贴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工程建设、设施设备添置等相关投入。护理型床位改造项目的资金使用等要求按照《关于做好本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核验与补贴工作的通知》(沪民便函〔2023〕13号)实施。

(二)市级补贴资金下拨至各区民政局,由各区指导街镇按有关规定使用资金,并做好项目验收、审价工作。

(三)各区民政局应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监管,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依照规定设置资助标识,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五、相关事项

(一)验收审价。区民政局是项目的验收、审价责任主体。各区要指导督促街镇完成建设任务,原则上当年的项目在年底前完成验收和审价工作,并对本年度设施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验收结果(填报验收汇总表)正式上报市民政局。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审价报告等相关事项的,一般在次年第一季度结束前完成,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

(二)档案管理。区民政局负责整理和保管好有关项目的验收报告、竣工决算报告或财务收支审计报告、固定资产登记表等重要材料,做好项目建设清单的汇总、梳理工作。

(三)信息管理。区民政局负责督促街镇和项目单位通过市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加强对社区综合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设置护理型床位等项目信息的维护和更新。

 

 

 

上海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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