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养老机构保护性封闭管理期间用工成本运营支出补助的通知 ( 2023-01-16 )
索取号: | 0024204128/2023-00002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民政局 |
文件编号: | 沪民养老发〔2023〕1 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2年12月23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精神和《上海市民政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扶持养老机构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关于优化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支持本市养老机构纾困发展,在对养老机构实行一次性抗疫补贴的基础上,就其保护性封闭管理期间的用工成本等运营支出给予补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保护性封闭管理期间(2022年11月27日至2023年1月31日,下同),本市依法依规登记、收住老人的养老机构(含长者照护之家,下同)。
二、资金安排
各区按照保护性封闭管理期间本区养老机构实际收住老人数,以每床2000元的标准安排财政资金,用于保护性封闭管理期间机构员工成本等运营支出补助,该资金全区统筹使用。市属福利机构相关资金由市级资金予以统筹安排。
三、申请与拨付
1.区民政局统计保护性封闭管理期间本区各养老机构收住老人数,报区财政局安排资金。
2.养老机构如实统计本机构保护性封闭管理期间员工在院上岗情况,报区民政局审核。区民政审核通过后,将资金拨付至各机构。市属机构由市民政局进行发放。
3.补助资金在2023年1月20日、2月20日前分两批发放到位。
4.各区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指导养老机构准确提供台账资料,严格把关审核,督促机构将补贴资金按时按规定用途准确发放,严禁挪用、非法侵占补贴资金。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023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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