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0-12-15 )

索取号: 0024204128/2020-00158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沪民养老发〔2020〕30 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建设管理(交通)委、消防救援支队: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发〔2019〕126号)要求,完善和落实本市民办养老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严格安全监管,切实提升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制定了《上海市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0年11月1日

 


 

上海市民办养老机构

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实现全市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符合标准、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到位,切实提高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水平,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发〔2019〕126号)要求,决定于2020年至2021年,在全市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引导和帮助全市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对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民办养老机构进行有效整改,2020年至2021年底,使全市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管理满足需要,达到安全服务要求。

二、实施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设立,已开展养老服务,但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满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消防安全未达标的民办养老机构,具体改造范围由各区民政局会同区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审核确定。

三、实施期限

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

四、改造标准及要求

(一)建筑消防安全及消防设施设备。建筑环境及消防设施配置要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改造项目所涉及的房屋建筑,须有功能变更批准文件、不动产登记或使用权证明(含所在街道、乡镇对养老服务设施现状的书面认可证明)。租赁房屋开办的养老机构,需事先取得产权所有方书面认可。

在本项工作的摸底调查中,对2016年至2019年间本市开展的养老机构“消防喷淋”、“郊区农村薄弱养老机构微型消防站改扩建”、“安装故障电弧探测器”、“存量养老机构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4项改造项目,仍不符合现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列出达标整改的具体任务和完成时间表。

各区民政局应利用本次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改造的契机,指导辖区民办养老机构按照标准进行改造。对确实难以改造到位的民办养老机构,各区民政局应结合实际,该撤销的撤销,确保到2021年底前辖区所有民办养老机构的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符合标准,坚决杜绝各类消防安全隐患。

(二)消防安全管理。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民函〔2015〕280号)、《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养老机构安全管理》(MZ/T032)、《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

各区民政局应结合本次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督促辖区民办养老机构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建立由消防部门参加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协调沟通机制,定期会商研究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定下步重点工作,按期督办推进。组织实施《上海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价体系》,市民政局建立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随机检查机制,联合市消防救援总队开展飞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各区民政局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体检式”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纳入各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改清单。

五、实施步骤

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改造应履行相应程序,重点把握以下环节:

(一)摸底调查(2021年1月底前完成)。各区民政局在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基础上,全面摸清辖区内的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状况,建立底数台账,列出操作性强的整治措施,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依照消防安全状况分清轻重缓急,合理确定改造范围和顺序。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区消防救援支队应当积极配合,提供技术支持。

(二)项目申报(2021年4月底前完成)。各区民政局要做好动员和政策宣传工作,引导消防安全不达标的民办养老机构制定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改造方案并主动申报。各区民政局于2020年12月底前汇总《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改造项目资金需求表》(详见附件)。根据申报需求,确定本区项目范围及招标方案,科学估算项目资金。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区消防救援支队提供技术支持。

(三)工程实施(2021年9月底前完成)。各区民政局组织开展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项目改造工作,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改造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各区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开展招标采购,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四)实效评估(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后,各区民政局组织对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改造项目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各区民政局委托具有资质的相关机构出具项目竣工审计报告。对养老机构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的,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验收通过或验收备案完成后,由各区民政局形成项目改造报告并存档。

六、责任分工

本次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改造以区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区民政局会同区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时间节点、责任人,加强组织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全力推动项目如期完成。具体分工如下:

(一)区民政局

统筹全区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改造,组织制定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确定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改造项目的民办养老机构名单;协助民办养老机构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入住老年人安置方案;指导民办养老机构监控项目进度和质量,需要时可指定工程监理公司加强质量监管;委托专业机构对工程进行审计;组织申请并拨付项目资金;组织对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改造项目进行验收;对验收通过或验收备案完成的项目改造报告进行存档。

(二)区财政局

配合做好项目资金监管,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合规。

(三)区建设管理(交通)委

对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改造项目进行技术指导;负责对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改造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核;依法办理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

(四)区消防救援支队

配合区民政局开展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状况的全面摸底工作;对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改造整治方案提供技术指导。

七、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本次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改造是提升存量养老机构安全能级、预防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各区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力推进,将此项工作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作目标和年度考核,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二)加强组织协调。区民政局要主动牵头,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在遵守财经纪律的前提下,优化工作程序,加强对实施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沟通协调改造中的难点问题。

(三)严格项目监管。要严格遵守相关程序要求,规范操作,手续齐全;项目的施工和检测单位应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选用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产品生产厂家应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确保系统组件质量可靠。资金使用程序规范、把关严格、公开透明、支出节俭。区联合工作组要全程监管,遇到问题认真处理、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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