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 2020-07-31 )

索取号: 0024204128/2020-00101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沪民养老发〔2020〕21 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徐汇、长宁、普陀、虹口、杨浦区民政局:

为扩大养老服务社会参与,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我局于2019年在虹口、长宁两区开展了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项目试点。通过一年的探索实践,现拟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试点区域

徐汇、长宁、普陀、虹口、杨浦五区各街镇。

市民政局将根据试点情况,适时明确进一步扩大试点和面上推开工作进度。

二、服务内容和种类

“时间银行”项目是整个养老服务体系中的辅助性组成部分,试点期间的服务内容以非专业性、非家政类(如保洁、做饭、洗衣等)且风险可控的服务内容为主,包括上门提供服务和在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前者主要包括情感慰藉、协助服务、出行陪伴等,后者主要包括文体活动、健康科普、法律援助、培训讲座、指导防范金融和网络风险等。

各试点区可结合实际,明确具体服务内容。

三、工作规范

试点期间,“时间银行”的基本范围、服务类别、服务提供者与服务对象、服务时间计算和兑换、管理方式、资金运用、运行标准、信息系统、监督管理等应符合《上海市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项目工作指引(试用版)》相关要求。

四、经费保障

各区要加强财力保障,确保“时间银行”试点项目的经费投入。各区应设立托底性担保专项资金,可在区财政设立“时间银行”担保专户,明确由政府进行担保;也可通过财政支持和社会捐助等方式,依托社区基金会设立“时间银行”专项基金。鼓励各区动员基金会、爱心企业等社会资源多渠道筹集资金。

五、工作要求

“时间银行”项目是本市深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探索。市民政局负责该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各试点区民政局要指导区属各街镇按要求做好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落实相关人员,在财力安排、项目监管等方面支持试点工作。

各试点区充分运用好线上线下各类媒体和宣传途径,加大在老年人集中居住的社区开展宣传,扩大项目的知晓度、参与度与影响力,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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