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本市非营利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实施“以奖代补”扶持政策的通知 ( 2018-03-20 )
索取号: | AA9103003-2018-003 | 发布机构: | |
文件编号: | 沪民老工发〔2018〕3号 | 公开类别: |
各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沪民老工发〔2017〕2号),推进本市养老护理人员队伍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社区为老服务质量,促进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参照《关于对本市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实施“以奖代补”扶持政策的通知》(沪民规〔2017〕6号),现就本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奖代补”扶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范围
根据《上海市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具有法人资格,实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类型包括长者照护之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居家照护服务机构等。
二、奖补条件
申请奖补资金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须依法登记且实际运营满6个月,年度综合考评合格以上,当年无安全责任事故,当年无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面新闻,管理人员无违法违规问题。
三、奖补内容与标准
(一)招用持证养老护理人员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员工制招用持有养老护理员初级、中级、高级等级证书的护理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分别按持证人数乘以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20%、30%、50%的标准给予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奖补。
(二)招用专技人员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员工制招用医护、康复、社会工作等专技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按专技人员数乘以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50%的标准给予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奖补。
四、奖补资金的安排、申请及使用
(一)奖补资金来源。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奖代补”扶持经费,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列入预算安排。
(二)申请时间。每年申请一次,于每年3月底前(申请上一年度奖补资金)向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拨付(2017年1—12月“以奖代补”资金,于2018年3月底前申请)。
(三)申报流程
1.凡符合条件的本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均可向其所在区的民政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填写申请表和承诺书(见附件1、2),并提交相关材料(见附件3)。
2.区民政局审核并确认享受奖补机构的名单,填写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民政局。(见附件4)。
3.市民政局根据各区审核上报情况统筹安排资金下拨给各区,再由区民政局拨付给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4.市、区民政局按管理权限与区域,分别对当年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奖代补”扶持资金发放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在其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四)奖补资金使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所获“以奖代补”扶持资金,应单独记账;其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养老护理人员与专技人员的培训等支出,弥补机构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支出以及为老服务直接相关的设施设备添置、维修保养等支出。
五、“以奖代补”经费的监管
(一)机构承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申请奖补时,要对资金的规范使用作出承诺,向所在区民政局提交《承诺书》,并提供符合奖补条件的相关材料。
(二)民政监管。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奖代补”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市、区民政部门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抽查,或者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奖代补”扶持资金使用情况适时进行审计,被检查或审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由随机抽样产生。市、区民政部门及时将“以奖代补”资金申请、核定及发放情况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接受相关监督检查。
(三)社会监督。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奖代补”扶持资金发放情况,由市、区民政局按管理权限及区域,每年在其官方网站上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其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申领和运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核实,将取消“以奖代补”扶持补贴,直至追回发放的奖励补贴。
附件:1.非营利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奖代补”奖补资金机构申请表
2.非营利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奖代补”奖补资金申请机构承诺书
3.非营利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奖代补”奖补资金申请机构提交证明材料清单
4.非营利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奖代补”奖补资金各区汇总表
2018年3月5日
联系人:曹怡、杨帆
联系电话(传真):63699606×322、63696705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