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 2016-03-30 )
索取号: | AA9103003-2016-003 | 发布机构: | |
文件编号: | 沪老龄办发〔2016〕5号 | 公开类别: |
各区县老龄办、民政局:
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是指社区内各类为老服务设施相对集中设置,并依托信息化管理平台,统筹为老服务资源、提供多样化服务、方便群众办事的为老服务综合体。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关于“社区综合为老服务平台建设”的有关精神,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28号)、《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的指导意见》(沪老龄办发〔2014〕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强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性
社区是老年人的生活家园,社区居家养老让老年人在原有的居住环境和社会关系中安享晚年,老人的情感需求能够得到满足,也方便子女在闲暇时照顾老人。不断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实现社区老年人就近养老愿望的有效支撑。总体来看,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源供给有限,特别是社区各类为老服务资源分散,整合利用效率不够,老年人办事也不够方便。
2013年4月启动老年宜居社区建设以来,部分区县在街镇层面积极探索建设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有利于均衡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形成“一站多点”的设施网络;有利于突破现有养老服务瓶颈、提升社区综合为老服务和管理能力;有利于深化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日益增强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2016年市政府已将建设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列入重点工作,本市“十三五”期间,还将着力完善综合为老服务体系,推动老年友好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
二、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的基本要求
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要坚持以人为本、需求导向,通过加强管理和优化服务,帮助老年人就近在熟悉的社区环境中颐养天年,增强老年人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幸福感。按照到“十三五”末全面建设老年宜居社区的目标要求,到2016年底,全市建成20-30个具有示范效应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并在全市推广。到2020年底,全市建成200家以上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实现街镇基本覆盖。推进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注重强化以下几个方面:
(一)设施组合,健全社区养老设施网络。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一般在街镇层面建立设施综合体,面积较大的街镇可以参照基本管理单元分片区建设,增加分中心的布点,建筑面积一般可在1000平方米左右。综合体可独立设置,也可与社区生活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养老机构等已有的服务设施综合设置,应具有两类功能性设施和场所:一是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场地,如日托、全托、助餐等设施,以及社区生活照护站、护理站、康复场所等;二是为老服务综合管理设施场地,如为老服务受理、办事办公以及信息平台设施场地。同时,要注重设施整合利用,尽可能将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室)、生活服务、文体娱乐等与本社区老年人需求密切相关的服务设施相对集中或临近设置。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作为枢纽型设施,要与社区内的其他为老服务设施形成“一站多点”的设施网络,逐步打造10-15分钟服务圈。
(二)服务统合,深化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要着眼于社区各类老年人的需求,成为为老服务的平台,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健康管理、医疗护理、文教体娱、紧急援助等服务,并为社区其他为老服务站点输送资源。重点发挥三方面的服务统合作用:一是发挥服务补缺作用,充分考虑社区为老服务短板,引入社区最需要、最缺乏的服务项目;二是发挥服务连接作用,链接分散的服务资源,依托综合体对各类服务进行统一调配、转介;三是发挥服务增能作用,形成为老服务的信息集散地,提高服务效能,让老年人更方便、快捷地获得就近就便的养老服务。
(三)管理整合,提高社区养老资源使用效率。针对社区内为老服务资源分散、资源统筹机制尚未形成等问题,以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为依托,对社区内政府、社会、市场等各类资源进行统筹。发挥民政、卫生、文化等多部门合力,实现在综合体内服务资源的统筹管理和配置。依托社会力量、市场主体的优势,在市场资源配置、运营管理等方面,积极参与综合体建设。注重参与主体的多元性,逐步实现将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市场化资源进行有机整合,把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打造成为老服务的综合枢纽和资源储备库。
(四)虚实结合,为社区养老提供科技支撑。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既包括能够承担业务指导、实行功能辐射、发挥资源整合作用的为老服务设施载体,又包括对为老服务提供科技支撑的信息化平台。通过该平台建设,打造“虚拟养老社区”,建设“没有围墙的养老院”。要处理好信息化平台与实体中心的关系,特别是面积较大的街镇,要充分发挥虚拟平台的作用,调度各类社会资源为养老服务提供支撑。
三、实现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的“四个功能”
(一)合理配置服务内容,实现“一站式综合服务”
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可重点发展以下服务,并依托中心设施向社区辐射。一是社区托养服务。依托综合体内的日间照护机构或长者照护之家,为区域内失能、高龄独居以及其他需要临时短期托养的老年人提供就近日托、全托以及上门服务。与社区内其他社区托养机构资源共享,作为其合作机构,统筹提供服务。二是医养结合。与周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护理等机构合作,引入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室)、护理站、其他康复服务,或与已有的医疗服务机构综合设置,加强在社区层面的医养结合。提供基本医疗护理服务、康复护理专业指导、健康监测和指导、用药提醒和指导、陪同就诊、取药等服务。三是生活服务。提供助餐、助浴等服务及场所设施,并提供上门服务。提供文体娱乐活动、教育学习活动及场所设施。提供法律维权、心理疏导、情绪管理指导及场所设施。四是家庭支持服务。提供喘息服务,为长期照料老人的家庭提供短期托管服务。开展护老者培训,为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护理、康复、照顾服务技术指导和帮助。动员社区开展邻里关怀、志愿服务。向社区老年人展示推广养老辅具等产品用品。
(二)整合各类为老服务资源,实现“一体化资源统筹”
街镇政府要充分发挥综合体公共服务平台的枢纽作用,重点统筹好行政资源、社会资源、市场资源等,实现服务效益最大化。一是行政资源方面,根据社区老年人需求,协调好区域内各政府部门的行政资源,配置基本公共服务,促进职能部门合作与资源共享,建立部门间协同管理机制。二是社会资源方面,依托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培育孵化一批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和队伍,组建为老服务专业团队,组织专业服务技能培训。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培育一批社区志愿服务队伍。三是市场资源方面,组织引入各类商业便民服务资源,发挥市场服务主体的积极性,发展各类社区共建单位,提供质优价廉的供应主体,提高服务供给效率。
(三)建立科技助老平台,实现“一网覆盖的信息管理”
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的建设要以信息技术作为支撑,其信息化建设工作要在“两级平台”(市、区县两级平台)、“三级网络”(市、区县、街镇三级网络)的总体框架下推进。一是市级平台建设方面,建成全市统一的为老服务网络门户和为老服务决策数据库,为跨部门、跨区县的服务管理提供支持。二是区级平台建设方面,明确区级平台是三级网络中的重点,主要是建成本区域统一的网络门户和数据库,组织实施统一需求评估、审核,各类为老服务受理、服务分派,行业监管等。三是街镇信息网络,通过区级平台功能的延伸,实现咨询、受理、社区层面资源调配、服务质量监管、需求调查等以及各类为老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科技助老平台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其中,政府信息平台是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主要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同时鼓励市场化信息平台承接市场化服务,两者互为补充有机结合。区级平台要与市级平台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同时要与社区生活服务、社区自治、救助帮困等相关信息平台统筹考虑,实现综合利用、统筹开发,避免成为信息孤岛。已经建成和在建的街镇信息系统要与区县平台对接,未建成的要充分依托区级平台,不鼓励重复开发。
(四)方便群众办事,实现“一门式的办事窗口”
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的“一门式”提供为老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化、市场化的各类为老服务,为老年人和家属获取信息和办事提供方便。综合体内要设立服务引导和受理区域,明确标识,成为一门式为老服务的办事窗口,方便为老服务咨询、申请、评估信息反馈、服务质量投诉与建议等。结合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推进,受理区域应设有受理统一需求评估申请的渠道,并注重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要充分利用中心优势,开设网上受理窗口,对受理的评估需求实行全程公开,逐步做到申请人对所申请评估的过程、进度、跨部门办事结果、受理情况的历史记载等信息可查询、可下载。逐步实现评估服务的政策全透明、过程全公开、查询全方位。中心还要对本区域内养老服务项目、服务人员和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开展跟踪评估,受理投诉与建议,并对建议投诉进行核实,对存在问题进行改进和督办。中心可引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热线管理组织、其他涉老专业社会组织入驻,加强前台服务与后台管理的紧密衔接。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老龄部门、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作为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的重点任务来抓,进一步争取所在区县、街镇党政领导的支持,把工作目标和要求纳入工作计划,精心指导街镇实施。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确保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完善运作模式。充分发挥街镇政府在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选点、前期定位、资源整合、运营组织等方面的主导和统筹作用。鼓励引入专业化的具有社区管理经验的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统一运营管理,建立管理流程、标准等规章制度。综合体内的为老服务机构,可委托具体的专业机构运作,接受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
三是加大扶持力度。安排市级资金对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单位予以资助。逐步推行示范性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标准,并依据标准开展评估,进行差别化奖补。各区县根据实际,制定必要的建设补贴与运营补贴机制,在硬件建设、运营、人员配备等方面,统筹财力安排予以支持。
四是分类指导推进。市、区老龄办要加强对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立足当前、兼顾长远、树立典型。对中心城区、郊区的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服务模式进行分类指导,组织专项调研和工作检查,跟踪了解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的进展情况。培育发展示范典型,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工作模式。及时沟通信息,召开推进工作总结会,组织培训交流活动,稳步在各区县范围内推开。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民政局
2016年3月16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