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评选活动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14-06-30 )
索取号: | AA9103003-2014-011 | 发布机构: | |
文件编号: | 沪老龄办〔2014〕8号 | 公开类别: |
市老龄委各委员单位、各区县老龄办:
根据《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评选表彰的通知》精神(全国组委会发〔2014〕1号),市老龄办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开展第六届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评选活动的推荐申报工作。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和会见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时的重要讲话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敬老模范人物和敬老模范单位的评选表彰和宣传活动,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增进家庭和睦与代际和谐,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强大的精神力量和有力的道德支撑。
二、推荐申报项目与评选标准
(一)全国孝亲敬老之星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上海市民,均可参选。
1.孝敬父母、长辈,事迹感人至深;
2.理解尊重再婚父母,对待继父母如生身父母;
3.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典型,在社会上广为传颂;
4.在为老服务岗位上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受到所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
5.热心捐助老年公益事业或投资老年福利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二)中华孝亲敬老楷模、中华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
以“孝亲敬老之星”评选条件为基础,事迹特别突出,社会影响广泛深远,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作用,引起强烈社会反响者。
(三)全国敬老模范单位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非营利社会组织、城乡社区等均可参选。
1.领导高度重视,老龄政策有效落实,老龄工作稳固扎实;
2.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传统美德,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等方法,形成浓厚敬老助老氛围浓厚;
3.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敬老爱老助老主题实践活动,成效显著;
4.杜绝损害老年人权益和不敬老行为;
5.敬老先进事迹受到广大群众赞扬,社会影响良好。
三、名额分配及推荐申报方式
(一)市级层面推荐申报
1.全国孝亲敬老之星
由街道(乡镇)通过自荐、座谈、联合提名等方式确定初选名单,并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向所在的区县推荐。各区县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后,向市老龄办上报“全国孝亲敬老之星”候选名单。原则上每个街道(乡镇)推荐1名候选人。每个委员单位可推荐1名“全国孝亲敬老之星”候选人。
2.中华孝亲敬老楷模及提名奖
各区县在推荐“全国孝亲敬老之星”候选人的基础上,分别向市老龄办推荐2名(黄浦区和浦东新区可推荐4名)“中华孝亲敬老楷模”候选人。各委员单位推荐的“全国孝亲敬老之星”可直接进入“中华孝亲敬老楷模”的推荐选拔程序。
3.全国敬老模范单位
各区县分别推荐4家(黄浦区和浦东新区可分别推荐6家)“全国敬老模范单位”候选单位。各委员单位可分别推荐1家“全国敬老模范单位”候选单位。
驻沪部队可推荐“全国孝亲敬老之星”10名、“中华孝亲敬老楷模”1名、“全国敬老模范单位”1家(连级建制单位),推荐名单及材料可直接报送市老龄办。
(二)全国层面推荐申报
市老龄办负责本市推荐申报全国敬老模范人物和敬老模范单位的工作,具体日常事务由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承担。对各区县、各委员单位、驻沪部队推荐的候选单位和个人,本着好中推优、公开、公正的原则,经过审阅材料、实地抽检、听取意见、综合评审后,选定56位个人作为“全国孝亲敬老之星”候选人,2位个人作为“中华孝亲敬老楷模”候选人,6家单位作为“全国敬老模范单位”候选单位。
以上被推荐为全国敬老模范候选人物和敬老模范候选单位的,按规定程序另行上交全国推荐表格及材料,由市老龄办统一上报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同时将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布,并对孝亲敬老典型人物和单位的先进事迹发动广泛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第六届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推荐申报工作,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重要内容,是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具体体现,是倡导全社会敬老风尚,增进家庭和睦与代际和谐,从而促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老龄工作的有效措施。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精心组织,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
推荐申报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公开透明,真正推荐出事迹突出、群众认可、有代表性、有教育意义的孝亲敬老典型,切实发挥其在广大群众中的典型示范作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有序展开各项推荐申报活动,确保推荐对象事迹突出、群众满意、社会公认。
(三)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
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大力报道敬老模范人物与模范单位的高尚品德和感人事迹,为推荐申报工作建立广泛的群众基础,产生深远的社会影响,营造浓郁的敬老爱老社会氛围。
(四)认真组织落实,及时上报材料
各区县、各委员单位和驻沪部队推荐的敬老模范人物和敬老模范单位,均需分别填妥推荐表(详见附件一至四),并附有关事迹材料(打印件与电子文本),于2014年7月31日前送至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附件:1.“全国孝亲敬老之星”推荐表
2.“中华孝亲敬老楷模”推荐表
3.“全国敬老模范单位”推荐表
4.各区县(单位)上报名单汇总表
2014年6月25日
联系单位: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联 系 人:贾胜男
地 址:中山南路1088号305室 邮 编:200011
电 话:63699606-315 传 真:63699606-311
Email:syfzk01@163.com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