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持续开展本市“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监护缺失或不当的儿童提供支持服务”项目的通知 ( 2026-03-10 )

索取号: 0024204128/2026-00015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沪民儿福发〔2026〕1 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各区民政局

2021年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基础上,本市持续开展“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监护缺失或不当的儿童提供支持服务”困境儿童个案帮扶项目。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5〕11号)精神,为深化推进项目实施,提升项目服务效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对象

经区民政局审核确认的本市社会散居孤儿、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儿童(即原“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中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

二、工作要求

1.各区民政局每年严格按照《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深化实施本市“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监护缺失或不当的儿童提供支持服务”项目的通知》(沪民儿福发〔2022〕2号)明确的项目内容,组织做好年度实施工作。

2.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各区民政局确定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和服务执行小组,组织其开展入户评估,形成家庭监护支持服务计划书,按期提供家庭监护支持服务,适时开展集体活动,及时上报处置疑难个案,完成“一人一档”档案归档等。项目执行过程中,要注重切实从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实际需求出发,深化个案服务,从家庭监护、生活照料、心理健康、学习教育、社会融入、行为矫治等多个维度,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支持服务,让困境儿童获得充分的成长支持和情感陪伴。

3.各区民政局每年要提前开展下一年度项目对象摸排并安排好项目资金。项目资金标准、资金渠道和资金使用按照《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深化实施本市“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监护缺失或不当的儿童提供支持服务”项目的通知》(沪民儿福发〔2022〕2号)执行。同时要做好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指导、跟踪、监督和验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使用安全高效,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4.鼓励各区民政局通过争取区财政资金或社会资金支持等方式,拓展项目覆盖面和服务范围。

 

 

 

上海市民政局

                               2026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