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2024年本市“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监护缺失或不当的儿童提供支持服务”项目的通知 ( 2024-03-27 )

索取号: 0024204128/2024-00024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沪民儿福发〔2024〕3 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深化实施本市“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监护缺失或不当的儿童提供支持服务”项目的通知》(沪民儿福发〔2022〕2号)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该项目的实施和规范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对象

本市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陷入困境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具体指:经区民政局审核确认的本市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中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经各区排摸确认,2024年度的服务对象为421名(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1.各区民政局要继续按照沪民儿福发〔2022〕2号文件中明确的项目内容,在之前工作基础上,根据2024年度任务,确定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和服务执行小组,形成家庭监护支持服务计划书,按期提供家庭监护支持服务,适时开展集体活动,及时上报处置疑难个案,完成“一人一档”档案归档等,切实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家庭监护指导、教育帮扶、日常照料、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和社会融入等专业化、个性化支持服务。各区应根据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实际需要,深化个案服务,有效解决问题。

2.根据区级事权原则,项目实施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承担,项目资金标准继续按照10000元/人,用于项目前期入户评估、家庭监护支持、集体拓展活动、疑难个案处置、“一人一档”档案建档等费用支持。

3.各区民政局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及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规定,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完成后,由区民政局进行验收和资金支付。区财政局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附件:2024年“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监护缺失或不当的儿童提供支持服务”项目各区任务详表

 

 

        

                                  2024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