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监管切实防范研学旅行潜在风险隐患的通知 ( 2023-06-26 )
索取号: | 0024204128/2023-00049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民政局 |
文件编号: | 沪未保办〔2023〕3 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工作要求,有效防范暑期游学、夏令营活动等研学旅行风险隐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要求和《研学旅行服务规范》国家标准相关内容,我办会同市教委、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检察院,梳理提出相关工作措施,通知如下:
一、针对暑期由中小学校组织的集体性研学实践活动,教育部门要做好指导,充分发挥教育系统主阵地作用,把握学生身心成长规律,注重教与学、行与学、研与习的统一。要优化“初心之地—革命传统与红色基因”等130条主题研学线路,并利用好全国研学实践营地和基地的资源优势开展实践活动。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通过家长会等方式,在学生和家长中广泛宣传暑期活动菜单,同时对暑期亲子研学旅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提示,提醒家长理性选择。
二、文旅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涉未成年人旅游产品的监督管理,指导旅行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合格的供应商,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参加旅游时需法定监护人或监护人书面指定第三人陪同出游的行业规范。对于旅游产品中涉及的住宿、餐饮、交通等服务严把质量关,防范安全风险。旅行社与活动委托方签订合同时要明确旅游产品的行程安排、服务标准、服务价格、违约责任等,并对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风险提示。旅行社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应当告知对方不适宜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安全注意事项等,帮助其充分了解产品详情。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要注意宣扬积极向上的价值导向。文旅部门要指导旅行社在暑期前开展一次合规经营自查,重点加强对涉未成年人旅游产品旅行社的督促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强化日常跟踪指导。
三、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职责,依法开展行政检查,对发现超业务范围开展暑期游学、夏令营活动等研学旅行相关内容的社会组织,要求督促整改。配合文旅、体育等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业务范围涉及暑期游学、夏令营活动等研学旅行相关内容的社会组织,在暑期前开展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加强日常跟踪指导。
四、市场监管部门要规范广告管理,加大对本市主要面向青少年的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发布的暑期游学、夏令营活动等研学旅行广告的监测力度。加强对青少年集中活动场所及其周边环境发布的暑期游学、夏令营活动等研学旅行广告的日常监测。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宣传行为。
五、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暑期游学、夏令营活动等研学旅行服务过程中发现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六、检察机关要密切关注本市暑期游学、夏令营活动等研学旅行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情况,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问题线索,依法履行检察职责,督促整改。
七、市未保委各成员单位、各区未保委对来自12345、12315等渠道的相关投诉、举报,要及时妥善处理,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