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本市街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提质增能的通知 ( 2023-04-21 )
索取号: | 0024204128/2023-00033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民政局 |
文件编号: | 沪未保办〔2023〕2 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各区未保办:
2022年,本市街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以下简称“街镇未保工作站”)实现全覆盖。为更好地发挥街镇未保工作站服务广大未成年人的平台和枢纽作用,现就推进街镇未保工作站提质增能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着力建设符合上海实际、彰显上海特色,更加专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工作载体。对照《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指引》,进一步强化街镇未保工作站功能定位,聚焦重点、精准施策,不断优化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提升服务能力,链接更广泛资源、吸引更专业力量共同参与基层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普法和法律服务。广泛发动和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围绕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重要时间节点、重要活动和工作需要,多渠道、多形式、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进一步强化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等各方面保护未成年人的主体责任。整合司法、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资源,建立街镇未保工作站法律服务资源库,提升依法解决未成年人特殊个案问题的能力。每个街镇未保工作站至少有1名定点联系的法务工作者,指导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为有需要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专业支持。
(二)落实风险排查和紧急干预。掌握辖区内未成年人总体情况,组织做好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风险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的排查。对经排查纳入重点关爱保障的对象,依托“社区云”进行动态跟踪管理,提供分级分类干预、基本生活保障、定期走访和日常关爱帮扶等各项服务。
(三)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关爱。在街镇未保工作站普遍设置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场所,设立相对独立私密的空间,配备必要的心理健康疏导用具。引入专业的服务资源,为社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系统、专业、持续的心理咨询辅导、家庭教育指导、亲子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开展适合未成年人的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等。重点关注开学前后、重要考试前后等时间节点,加大未成年学生心理健康关爱宣传教育力度。发现需要进行心理健康干预的未成年人,及时向监护人提出建议,视情链接专业资源、开展转介服务,形成基于社区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预防、发现、干预的有效途径。
(四)持续开展家庭监护支持服务。深化拓展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支持服务。对辖区内因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以及家庭监护能力不足、存在监护风险的未成年人,适时提供家庭监护指导、教育帮扶、日常照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或社会融入等个性化家庭监护支持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和要求可参照本市“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监护缺失或不当的儿童提供支持服务”项目。
(五)强化家—校—社联动。以街镇未保工作站为平台,建立家—校—社联动机制,实现街镇未保工作站与所在区域学校全面签约,形成常态化的沟通联络和信息交换机制,联合开展社区未成年人风险排查、分析研判。对需重点关注的未成年人,街镇未保工作站联动学校等相关单位,统筹各方资源,形成“一人一方案”,联合做好校内校外日常关心关爱,落实风险监测和管理。搭建互访交流平台,在学校和社区中广泛推介街镇未保工作站服务内容,提供未保工作站服务清单,引导推动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到街镇未保工作站了解、体验、参与服务活动。
(六)建设公益活动平台。围绕未成年人公益养成、社会参与、心理关爱、安全教育等,组织开展各类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主题教育、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公益活动,帮助未成年人提高应对挫折压力、抵御灾害和伤害侵袭等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健康成长;围绕提升监护人及其实际照料人监护安全意识和能力,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特点,组织开展包括消防、交通、防溺水、家庭生活环境安全等方面的主题活动。公益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切实将街镇未保工作站提质增能作为提升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工作的有力抓手,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区要对街镇未保工作站开展的社区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予以必要的经费保障。广泛动员基金会、爱心企业等参与项目建设,建立社会资源库,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清单,为未成年人提供针对性、个性化的保护服务。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区要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指引》和本通知要求,对街镇未保工作站运营情况和重点服务项目明确量化要求,进行检查评估。要指导街镇未保工作站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及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规定,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高效,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加强人员管理,参与服务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方法,须通过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不得上岗。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未成年人和家庭信息以及形成的档案,应严格保密。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区要鼓励和支持街镇未保工作站因地制宜,在完成重点任务的基础上,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工作中的重点人群和关键环节,逐步延伸拓展服务、共享优质资源、推进创新发展。要培育树立示范典型,创建推广特色品牌,引导带动更多组织和个人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