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2023年本市“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监护缺失或不当的儿童提供支持服务”项目的通知 ( 2023-03-22 )
索取号: | 0024204128/2023-00022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民政局 |
文件编号: | 沪民儿福发〔2023〕2 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深化实施本市“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监护缺失或不当的儿童提供支持服务”项目的通知》(沪民儿福发〔2022〕2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该项目的实施和规范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对象
本市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陷入困境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具体指:经区民政局审核确认的本市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中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经前期排摸,2023年度的服务对象为391名(任务指标分解见附表)。
二、工作要求
1.各区民政局要继续按照沪民儿福发〔2022〕2号文件中明确的项目内容,在之前工作基础上,根据2023年度的任务指标,确定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和服务执行小组,形成家庭监护支持服务计划书,按期提供家庭监护支持服务,适时开展集体活动,及时上报处置疑难个案,完成“一人一档”档案归档等,切实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家庭监护指导、教育帮扶、日常照料、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和社会融入等专业化、个性化支持服务,让困境儿童得到更好的服务保障。
2.根据区级事权原则,项目实施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承担,项目资金标准继续按照10000元/人,用于项目前期入户评估、家庭监护支持、集体拓展活动、疑难个案处置、“一人一档”档案建档等费用支持。
3.各区民政局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及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规定,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完成后,由区民政局进行验收和资金支付。区财政局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附件:2023年“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监护缺失或不当的儿童提供支持服务”项目任务指标分解表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023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