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本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的通知 ( 2021-09-30 )
索取号: | 0024204128/2021-00107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民政局 |
文件编号: | 沪民儿福发〔2021〕7 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各区民政局、区未保办、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的要求,进一步夯实本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基层基础,结合实际,现就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健全服务体系,建设符合上海实际、具有上海特色的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载体,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二、功能定位
本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是在街镇设立的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执行机构和服务场所,是贯彻落实《未保法》、夯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基层基础的重要阵地和工作抓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在区未保委领导下,由区民政局(未保办)指导,街镇负责落实,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主要职责是围绕《未保法》明确的“六大保护”,全面落实街镇范围内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相关工作,并指导居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
三、工作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资源整合、统一规范、务实高效的原则,到今年底,全市建成20个左右街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形成一定的示范引导效应。到2022年底,实现全市街镇全覆盖,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有效增强,设施不断完善,体系全面建立,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四、基本要求
一是统一空间布局。各区民政局(未保办)要指导各街镇根据辖区内未成年人保护状况和实际需求,充分整合资源,依托现有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选址。未保工作站原则上不少于30平方米,统一标识,设置工作(接待)区域、私密区域、等待区域,并合理叠加涉未成年人服务的多种功能区。
二是规范服务标准。将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工作的宣传引导、人员培训、政策咨询、信息排查、强制报告、紧急干预、监护指导、服务转介等内容纳入工作站服务范围,对服务要求、内容、流程、方法予以规范,并对发现报告、首问接待、危机评估、干预服务、协助安置、跟进转介六个环节的服务流程予以明确。
三是明确人员配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一般由街镇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站长,由街镇儿童督导员负责工作站日常管理,由居村儿童主任或委托专业社会服务机构负责工作站日常运作,开展专业服务。
五、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民政局(未保办)要高度重视,把街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作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来抓,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精心指导街镇实施。要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确保顺利完成工作目标。
二是完善运作模式。充分发挥街镇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选址、资源整合、人员配备、组织运营等方面的主导和统筹作用。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具有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工作经验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等承接日常运作并提供服务。
三是做好经费保障。各区财政局要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经费纳入相关部门预算,对工作站的场所改造、设施配备、运行管理等予以必要的经费保障。
四是加强统筹指导。市、区民政局(未保办)要加强对工作站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组织专项调研和监督检查,及时跟踪了解建设进展情况。要培育树立示范典型,创建推广特色品牌。
为更好地推动各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现将《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指引》一并印发,请各区参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指引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021年9月3日
-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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