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 ( 2021-06-02 )

索取号: 0024204128/2021-00056 发布机构: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编号: 沪未保办〔2021〕1 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市未保委各成员单位、市法宣办各成员单位,各区民政局、各区司法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未保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尊重、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在本市开展《未保法》系列法治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贯彻落实《未保法》为成长护航

二、时间

2021年5月至12月

三、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全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二)全面学习宣传未保法律法规。将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未保法》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相结合,加大《未保法》的普法力度。深入分析解读修订的亮点特色,引导全社会和广大市民深刻领会《未保法》修订的时代意义、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增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动自觉。

(三)广泛发动各部门、各领域开展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相关宣传。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鼓励和引导各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采取喜闻乐见的方式对社会公众开展宣传《未保法》,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主要活动

(一)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营造社会氛围。“六一”前后,通过制作宣传片、标语海报等,在广播电视、公交移动媒体和公共场所宣传牌等滚动播放或展示,在中小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文化体育场所、基层社区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利用宣传栏或张贴标语海报等,营造全社会关注《未保法》、学习《未保法》、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二)召开新闻通气会。5月底,市未保办联合市相关部门举办新闻通气会,介绍《未保法》修订有关情况、贯彻落实《未保法》重点工作、市级层面宣贯活动安排等。各区要结合本区未保工作机制调整的情况,结合实际在本区域范围内加大对《未保法》和本区未保工作的宣传。

(三)发布热线受理平台。5月份,根据《未保法》规定,结合国务院有关要求,开通并发布本市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受理平台,及时受理、转介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

(四)开展普法知识竞赛。6月份,通过政府官网、官微,热门网络平台发布推广、线上答题的方式,面向社会开展未保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提高新修订《未保法》的公众知晓度。

(五)组织网上意见征询活动。7—8月份,通过在政府官网、官微、公众号上发布调查问卷的方式,面向全市未成年人开展“未成年人眼中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见征询活动,发挥被保护主体的主人翁意识,将未成年人的视角融入未保法贯彻落实,为《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修订建言献策。

(六)组织专题法治宣讲活动。下半年,通过组织“法律宣讲进居村”等活动,以网络直播专家授课等方式,组织市、区两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干部、基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开展专题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未保法》出台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未保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儿童福利工作的重要依据,充分认识开展《未保法》法治宣传活动是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各部门、各区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细化职责分工,精心制定方案,确保宣传贯彻工作扎实推进。

(二)创新形式,务求工作实效。要坚持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积极运用新手段、新方式,创新宣传活动形式,通过线下和线上相结合、广泛发动和典型宣传相结合,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位一体”的保护制度宣传到位,努力增强宣传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三)拓宽渠道,扩大辐射影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传播作用,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广泛发动各类社会公益资源,及时展示宣传活动情况和成效,进一步提高活动的公众参与度和知晓度,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请各部门、各区于6月15日前将法治宣传活动计划(详见附件)发送电子邮件至市未保办和市法宣办,并于12月10日前发送法治宣传活动总结和相关资料。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治宣传活动计划统计表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法治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

 

(联系人:方四青;联系电话:23111512;电子邮箱:fsq1d218@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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