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 ( 2018-11-12 )

索取号: AA9102003-2018-023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沪民福发〔2018〕37号 公开类别:

各区民政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222号)和《上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市贯彻实施〈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审改办发〔2016〕11号)要求,自2016年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事项在浦东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改革方式是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经过近两年的先行先试,已形成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举措和管理制度。现就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至全市实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改革事项范围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照分离”改革主要为经营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相关改革举措,由在浦东新区试点实施,推广至上海市全市范围。

二、公开新版办事指南

目前,“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事指南”已经市审改办审核,并在“上海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http://www.shzwfww.gov.cn/)上向社会公开。新版办事指南对每项需要行政相对人申请提交的材料具体规定进行了认真梳理,明确了建设、环评、消防、食品安全等审批所需要的材料名称;明确了分级服务、出入院管理、信息、安全、服务质量监督等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明确了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等要求,提高了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和可续期性。各区民政部门要按照《上海市政府效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审改工作的有关要求,对权力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做好相关事项的新增、调整和取消工作。

三、优化审批相关服务

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事项已经接入市政务服务统一受理平台,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等。市民政局官网和综合为老服务平台的服务功能进一步拓展,多渠道、多元化地提供了养老政策服务,已经完成所有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及其政策解读和说明等的公开;实现养老机构地址等基本信息,可以通过官网上的“养老地图”直接查询、定位。各区民政部门要继续做好“一网通办”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能级。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在民政部的统一部署下,本市开展了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民政会同公安(消防)、卫计、质监、食药监、老龄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收效明显。下一步,各区民政部门要继续加强行业监管,会同消防、市场监管、卫计等职能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增强联合检查,逐步实行联合惩治。同时,要善于运用诚信管理、分类监管、风险监管、联合惩戒、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监管方式,综合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五、做好取消许可的衔接准备工作

根据民政部最新通知要求,将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后正式实施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在正式实施前,各区民政部门要继续依法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继续落实好“证照分离”和“放管服”改革提出的各项便民措施,并积极梳理本区内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相关联的政策制度,逐项研究取消许可后的具体调整措施,确保取消许可后相关政策制度平稳过渡。

特此通知。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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