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儿童福利工作领域基础信息录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18-11-12 )

索取号: AA9102003-2018-021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沪民福发〔2018〕34号 公开类别:

各区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

根据国务院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农村留受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民政部近日工作要求和本市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本市儿童福利工作领域基础信息录入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现行儿童福利工作领域的信息系统

现行关于儿童福利工作的信息系统共有三个,均由民政部负责研发,各地仅可在民政部授权范围内使用,无后台管理权限。具体如下:

(一)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孤儿系统”),主要用于孤儿(包括机构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信息、基本生活费发放、享受“明天计划”手术康复等情况的动态管理。

(二)“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困境儿童系统”),主要用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关信息的动态管理。

(三)“全国村居儿童主任(乡镇督导员)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108.98.3/directors/login.html)(以下简称“工作人员管理系统”),主要用于村居儿童主任、乡镇儿童督导员基本信息、监护日志等动态管理。

二、完成本市困境儿童工作人员信息录入工作(10月25日前)。目前本市各区、街镇、居(村)委会有专人负责困境儿童保障相关工作。根据民政部要求,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儿童督导员是指本市各街镇层面负责困境儿童工作的民政干部或社区工作者;儿童主任是指本市各居(村)委会负责困境儿童工作的社区工作者。

各区要于10月25日前指导督促各街镇、居(村)委会将相关困境儿童工作人员信息录入“工作人员管理系统”。有关系统操作详见附件或在该系统登录页面下载使用说明自行学习。

(一)街镇和居(村)委是“工作人员管理系统”的用户,街镇要及时完成所辖区域内困境儿童工作人员信息的录入工作,并确保录入信息的正确、准确。本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户籍地居(村)委会工作人员每天要完成监护日志记录并提交。

(二)各区民政局要督促街镇在规定时间之前完成街镇、居(村)委会相关人员的信息录入工作。要适时督促检查监护日志的填报工作。要及时解答基层操作性问题。

(三)市社会福利中心作为本市儿童信息系统操作的指导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要尽快熟悉掌握操作步骤,做好对各区有关系统操作的指导,对一些无法解答的问题,要及时咨询民政部信息系统技术工程师并做好反馈工作。要及时梳理各区录入情况,并于10月22日汇总全市录入情况,报市民政局。

(四)管理员用户按行政区划逐级进行管理。区划管理需要在“困境儿童系统”中进行操作。其中,市级管理员可管理各区信息;区级管理员可管理本行政区划内各街镇信息;街镇管理员可管理本行政区划内各村居委会信息。一旦发现本级行政区划内的信息存在问题,要第一时间汇报上级管理员,上级管理员要及时对所辖行政区划内的信息进行修改、添加、删除等操作。

三、工作要求

各区、各相关单位要不断提高信息化在儿童福利工作领域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以信息化手段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各区、各街镇、各相关单位要在各自权限内,做好三个系统的日常管理。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确保信息真实有效,按要求补录、修改、更新。要教育提醒工作人员对困境儿童隐私信息注意保密。

附件:全国村居儿童主任(乡镇督导员)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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