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部分困难家庭及民政对象发放节日临时补助的通知 ( 2026-01-20 )
| 索取号: | 0024204128/2026-00007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民政局 |
| 文件编号: | 沪民救发〔2026〕1 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帮困送温暖工作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部分困难家庭及民政对象发放节日临时补助,切实保障节日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及补助标准
1.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期间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不可扶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重残无业人员等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节日临时补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按原渠道由区级财政列支。上述对象如同时符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退役军人局享受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节日生活补助对象有关要求的,其补助标准就高享受,不得重复发放。
2.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期间的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享受刚性支出生活救助的家庭(已享受元旦春节期间节日生活补助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不可扶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重残无业人员等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不在此范围),节日临时补助标准为1人户700元/户,每户家庭人数每增加1人,增加100元,即2人户800元/户,3人户900元/户,以此类推。经费由市级、区级财政共同安排列支。其中,区级财政每户承担100元,其余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
3.对特困供养人员和其他御寒有困难的救助对象,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的办法,实施冬令御寒补助,标准为人均460元,按原渠道由区级财政列支。
4.对市、区民政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对象给予节日补助,标准为每人180元(其中伙食费100元,实物补助80元),按原渠道由市级、区级财政分别列支。
5.对在市、区救助管理站滞留的对象,给予春节期间节日伙食补贴,标准为每人100元,按原渠道由市级、区级财政分别列支。
6.对长年累月坚持义务为社会救助孤老等对象服务的包户组成员进行节日慰问,并赠送少量慰问品(如同时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包户组成员的,慰问品不重复赠送),标准按每人300元掌握,按原渠道由区级财政列支。
上述对象节日临时补助中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的,可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其中,第1、2类对象的节日补助金通过社会化发放。第2类对象市级财政承担的资金,自2026年起由市民政局通过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专项补助项目转移支付各区。同时,对其他确有特殊困难的人员,可统筹安排资金酌情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二、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各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节日临时补助工作,注重与相关单位的统筹协调,健全联动机制,共享救助帮扶对象信息,各类救助帮困措施原则上在春节前全部落实到位。注重对困难对象的走访排摸,畅通求助渠道,对节日期间申请救助的,应优化流程加快办理,必要时先行临时救助。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及时更新完善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确保系统数据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并做好数据汇总统计、档案整理归档等工作。
特此通知。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026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