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 ( 2022-12-01 )

索取号: 0024204128/2022-00116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沪社救联办〔2022〕2 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各区民政局、公安分局、城管执法局、卫生健康委,市救助管理站、市救助管理二站:

寒冬季节即将来临,为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有关要求,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过冬,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在全市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救助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将专项救助行动纳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心关爱流浪乞讨人员安危冷暖,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做好严寒季节专项救助行动是落实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体要求,履行民生兜底保障职能的重要举措。做好今年的专项救助行动,特别是保障好少数受疫情影响而滞留遇困的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专项救助行动列为当前重点工作进行组织动员和安排部署,周密制定专项救助行动方案,采取切合实际的工作措施,切实履职尽责,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以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生命安全为第一要义,将党和政府温暖传递到流浪乞讨人员身边。

二、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机制作用

要充分发挥市、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在救助管理中的统筹协调作用,民政、公安、城管执法、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机构作用,及时发现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派单调度,指挥协调相关机构进行救助,对救助管理机构发现的本辖区户籍流浪乞讨人员,应及时接回并给予妥善安置。出现疫情的地区,救助管理机构要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总体安排下,坚持开展主动救助,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发挥兜底保障作用,为滞留当地的人员提供临时救助服务。

三、加大巡查转介力度,确保专项救助行动有力有效

各区民政、公安、城管执法部门要在夜间、降温时段、节假日等特殊时间,加大对风景区、商业繁华区、交通枢纽站点、高架涵洞、宗教场所和流浪露宿人员容易集中活动、露宿区域的巡查频次。对市民反映的流浪露宿街头情况及时查实并视情转介,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要劝导护送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障碍患者,要协助其到医疗机构接受救治和诊断;对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要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食品、衣物、保暖用品和防疫物资,留下详细求助方式。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负责收治流浪乞讨人员的指定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对救助对象进行救治,确保流浪乞讨人员能够第一时间被发现、被救助,确保不发生冻饿死伤等极端事件。

四、完善应急预案,切实保障机构和人员安全

各区民政局,市、区救助管理机构要加强值班值守,做到工作到岗、责任到位,全面落实领导带班制、首接负责制、岗位责任制、跟踪检查制、责任问责制。要以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生命安全为第一要务,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联合有关部门排查水电气暖、食品安全、建筑安全、医疗卫生等风险,防范化解隐患,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20条措施和本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加强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机构疫情防控,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毫不松懈抓好受助人员入站预检等各个环节的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确保救助管理和托养场所以及受助人员安全。

五、优化服务供给,全面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

在“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中,要进一步提高救助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加强规范管理,为受助人员提供温馨服务。救助管理机构要保证24小时提供救助服务,求助电话全天畅通,求助线索响应及时,接待服务耐心细致,做到求助人员“应救尽救”,确保不遗漏任何一个救助信息,不延误一项救助服务。

六、统筹多方力量,创新救助管理方式方法

各部门要注重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方式宣传专项救助行动,及时公布救助渠道、方法和电话,鼓励群众劝导引导流浪乞讨人员、临时遇困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或临时避寒场所避寒,让更多的群众和受助人员了解救助渠道。要积极发挥社区群防群助网络的发现机制作用,发动和鼓励社工、志愿者、环卫工人、公交出租司机、夜间安保人员等,参与发现报告、街面劝导和应急救助服务。可以协调将福利彩票站点、社区服务驿站等场所开辟为临时庇护场所,方便流浪乞讨、临时遇困人员就近就便求助。

 

 

上海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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