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 ( 2020-07-03 )

索取号: 0024204128/2020-00008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沪民救发〔2020〕12 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各区民政局、政法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城管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和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实现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改善和提升,根据《关于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20〕14号)要求,结合本市救助管理工作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在本市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政府负责、严格监管、协同配合、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着力在照料服务、救助寻亲、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干部队伍建设等关键环节上建机制、压责任、提质量、优服务,实现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档升级,推动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新时代救助管理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照料服务达标行动。要集中部署并分阶段开展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依法对救助和托养机构的内部管理、生活照料、卫生防疫、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离站返乡、站外托养等环节进行检查,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路径和标准,指导做好整改工作。要按照“站内照料是常态、站外托养是例外”的原则,强化站内照料职责,不断提升站内照料服务水平。救助管理机构要履行对托养机构主要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通过定期检查、派驻人员、远程视频监控等方式及时、准确掌握托养机构运行情况和送托人员健康状况。在已经建立救助管理特邀监督员考核评价制度基础上,完善第三方特邀监督员制度,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的运行管理、人员照料情况进行监督。市、区救助管理机构要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机制,对机构遇灾、遇险,受助人员走失、死亡等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民政部门,市、区民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政府、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并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做好处置工作。

(二)大力开展救助寻亲服务行动。要以“大爱寻亲,温暖回家”为主题集中开展救助寻亲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帮你找到家”服务品牌建设,市民政局要会同市公安局,通过DNA比对、人像识别等方式甄别滞留人员身份信息,报请市公安局进一步核查甄别。对滞留超过1个月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要根据寻亲进展情况对其在全国救助寻亲网、“头条寻人”等平台的寻亲信息进行更新完善。全市所有救助管理机构要使用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人脸识别模块,工作人员要及时将入站人员信息、走失人员家属提供信息与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累积数据进行比对,提升甄别查询能力和效率。救助管理机构要充分开发利用“头条寻人”、微信公众号、寻亲热线等智能化寻亲手段,深化与社会力量的合作,拓展寻亲渠道。对已经查明身份信息的人员,在其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快安排接送返回工作。对已经查明身份信息的人员,在其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快安排接送返回工作,对流出地拒不接收的,逐级报上级民政部门协调解决。积极利用“长三角救助管理机构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合作联动,不断加大甄别寻亲工作力度。

(三)持续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行动。公安机关、城管执法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利用城市网格化、数字化管理平台,发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工作力量,动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公交(出租车)司机、行风监督员、市民巡访团等积极参与,制定常态化、制度化街面巡查制度,建立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管理网络。要强化街面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依规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行为,有效减少“强行讨要”“职业乞讨”等现象,公安,城管执法和民政等部门要协同组织开展街面巡查,确保不发生冲击社会安全底线的极端事件。要持续做好“进博会”救助管理安全保障、“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救助工作。

(四)集中开展救助安置行动。结合本市特点,针对无法查明身份信息长期滞留人员,采取集中供养和托养方式予以照料安置。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研究制定配套措施,明确未成年人、老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救助对象转介处置程序,由救助或福利机构予以集中供养照料安置。

(五)全力推进源头治理行动。市、区救助管理机构要建立本市户籍流浪乞讨返乡人员信息台账,做好信息对接和人员接收工作,对已经返家的,要组织人员或委托当地村(居)民委员会了解其家庭状况,对存在生产、生活及基本医疗保障方面困难的,要将其详细情况报送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职责落实有关政策予以帮扶,避免返乡人员再次陷入困境;对确已无家可归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主动接收,并协调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妥善安置。市、区救助管理机构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将送返本市的精神障碍患者、阿尔兹海默症患者、肢体和智力残疾人员、反复流浪乞讨人员等纳入信息库统一管理,并将送返人员花名册通报给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由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进行回访,原则上回访频率不低于每两月一次,回访期不少于一年。

(六)全面提升救助管理干部队伍素质行动。市、区民政部门要在救助管理系统集中开展政策宣传讲解工作,确保救助管理政策法规、信息系统管理和使用方法等应知应会业务知识熟练掌握。要继续做好救助管理政策与实务培训,按照人员全覆盖的目标,实现所有救助管理干部职工参加两天以上脱产培训,并采用书面考试、知识竞赛、模拟演练、实务操作等形式考核培训效果。持续开展做“许帅式”救助管理干部活动。鼓励救助管理干部职工学习社会工作、心理辅导、特殊人员照料等专业知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要为其学习和参加专业水平测试提供便利。市、区救助管理机构要在现有编制内合理调配人员,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和专职寻亲岗位,提升救助服务能力,培养专业化寻亲队伍。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倾斜政策,加强对救助管理干部职工关心关爱,为稳定队伍、推动工作创造条件。

三、行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5月)。依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成立市、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对照六项主要任务逐一安排部署,明确时间节点、重点内容、责任部门、工作措施和落实标准,形成任务推进台账。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5月—2021年4月)。报请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救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落实部门工作职责,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要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业务培训、交流学习、自查抽查,确保专项行动按进度有序推进,各阶段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1年5月—2021年6月)。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总结提炼专项行动成效和经验,对其中操作性、推广性强的经验做法在全市进行宣传推广,并适时向国家民政部报送;对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其中可以长期发挥作用的,进一步巩固深化,建立长效机制。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积极研究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区民政部门要积极报请本级党委和政府重视支持救助管理工作,将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托救助管理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及时召开会议部署推进工作,将专项行动主要任务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指标,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二)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要利用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集中向社会公众宣讲救助管理政策法规,介绍典型工作经验,宣传救助管理领域先进事迹、先进人物,树立良好工作形象。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扶弱济困、互帮互助传统美德,传播勤劳致富、自力更生社会正能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工作,营造政府、社会、家庭共担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市、区民政部门要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报送机制,分别在2020年8月、12月和2021年4月底认真填写《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并逐级上报,同时将其中的地方党委和政府履职情况、照料服务情况、救助寻亲情况、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机制建立情况、安置情况、源头治理情况、干部队伍素质提升行动开展情况通报本级政法委、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

(四)抓好督促落实和成果验收。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按照具体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解决救助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区民政局要发挥救助管理工作牵头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力度,细化阶段性目标,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市民政局将定期汇总整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印发工作简报,对其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予以推广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区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将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调研,总结专项行动成果,专题向市政府报告。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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