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本市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等社会救助对象发放10月份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 2019-12-31 )
| 索取号: | AA9101003-2019-015 | 发布机构: | |
| 文件编号: | 沪民救发〔2019〕29号 | 公开类别: |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对本市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及享受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的对象发放2019年10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本次补贴范围为2019年10月份给予社会救助的以下对象:
(一)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含重残无业人员等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救济对象);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享受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的对象。
二、补贴标准
按人补贴,每人一次性补贴41元。
三、发放时间
2019年12月9日前发放到位。
四、发放方式
由各区街道、乡镇组织发放。
五、资金渠道
本次发放的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资金按原渠道由区财政列支。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在2019年12月9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二)各区民政部门要认真指导街道、乡镇做好对象核定和发放工作;各区财政部门要尽快落实资金,及时下拨。
(三)各区民政部门要督促街道、乡镇及时将有关发放情况录入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并进行汇总统计。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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