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补充推荐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上海市申报对象的通知 (2020-04-24 )

各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调整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有关安排的通知》有关要求,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慈行善举,引导带动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本市拟开展补充推荐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上海市申报对象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本市基层和工作一线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包括为湖北省、武汉市等疫情严重地区作出突出贡献、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

  二、奖项设置

  补充推荐的推荐对象,仍分为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等四类奖项。其中:

  1、慈善楷模奖,表彰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慈善工作者、爱心团队。评选不以捐赠款物金额为主要依据,而以慈善行为和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为主。

  2、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表彰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开展的慈善项目和设立的慈善信托。

  3、捐赠企业奖,表彰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企业。主要依据企业为疫情防控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员工参与慈善情况等。

  4、捐赠个人奖,表彰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个人。主要依据个人为疫情防控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慈善方式创新等情况。

  三、推荐名额

  各区补充推荐的候选对象名额不超过2个,并做好优先排序。

  四、申报要求

  根据民政部有关要求,各区就补充推荐对象情况,征求本区的宣传、公安、安全等部门意见,征求意见的情况填写在《关于补充推荐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上海市申报对象的汇总情况表》(附表1)

  各区补充推荐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请填写相应的补充申报表(附表2-5)

  对补充推荐的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统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计生)、应急管理、审计、税务、市场监管、行业主管等部门意见,并填写《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补充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

  对补充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并填写《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补充参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见附件7)。

  五、时间节点

  各区对本区符合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补充推荐表彰的候选对象进行初审,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填写补充推荐的汇总情况表、补充推荐对象的补充申报表和征求意见表,均包括纸质和电子版,于2020年5月8日(星期五)前向市民政局慈善事业处推荐申报。相关内容和申报表将在“上海民政”网站(http://mzj.sh.gov.cn)上同时发布,申报表格可直接下载。有关事项请参见《民政部关于调整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有关安排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2020年4月22日

  联系人:王 琼

  联系方式:23111645

  电子邮箱:shmzcsc@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