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关切

您好!什么是“遗产管理人”?谁能当?   2025.12.19

您好。“遗产管理人”是《民法典》明确的制度,核心就是确保遗产的合理分配和有效管理,避免纠纷,保护继承人等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比如李老伯是一名户籍在本市某街道的孤老,不幸离世,没有继承人,他生前住所地的区民政局依照法院判决,可以担任遗产管理人。这里特别说明的是,根据《民法典》规定,居委会不能担任遗产管理人,村民委员会可以担任。

根据2024年出台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以及处置无人继承遗产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后,职责主要包括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和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根据法院判决分配和处置遗产等等。

 

 

回复时间: 2025.12.19

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有哪些程序?   2025.12.19

根据《意见》,需要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由法院依法指定。

这里提到的“利害关系人”,是指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如主动承担生养死葬的扶养义务、有债权债务关系等等。比如李老伯的远房亲戚张先生,在李老伯生前长期关心照护他,张先生虽然不是李老伯的法定继承人,但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由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

 

 

回复时间: 2025.12.19

我有一个关键的疑问,遗产会直接被“收归国有”吗?   2025.12.19

根据《意见》,民政部门当遗产管理人后,会先依法清理、管理遗产,然后根据法院的判决来分配——比如有人帮逝者操办了丧事、花了费用,或者和逝者有债权关系,这些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从遗产里支付。

只有等所有该处理的都处理完,还有剩余遗产,民政部门才会向法院提起“无主财产确认之诉”,法院判决认定是无主财产后,才会收归国家所有。

 

回复时间: 2025.12.19

如果逝者没有近亲属,他的丧事谁来操办呢?上海有无明确规定?   2025.12.19

您好,这方面本市已有明确规定。根据《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死者的近亲属或者愿意承办丧事的其他亲属是丧事承办人;死者没有亲属的,其生前单位或者临终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是丧事承办人。死者生前约定丧事承办人的,从其约定。

据此规定,比如像上面提到的李老伯,如果他的远房亲戚张先生愿意承担丧事,可以作为丧事承办人。如果张先生不愿意担任,李老伯生前所在的单位或者所居住的居(村)委会应该作为他的丧事承办人。

 

回复时间: 2025.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