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位独居人士过世了,又没有父母子女等法定继承人,他(她)的遗产应该怎么办?
(2026-05-19 )

继承开始后,如果逝者没有继承人,或者所有继承人都放弃继承,那么由逝者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委会来担任遗产管理人。根据本市有关规定,需要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让区民政局当遗产管理人。

这里,我需要特别补充说明下,刚才提到的“利害关系人”,是指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如主动承担生养死葬的扶养义务、有债权债务关系等。比如无继承人的李老伯去世了,他的远房亲戚张先生,在李老伯生前长期关心照护他;又如另一位远方亲戚王先生帮李老伯办理了丧事并垫付了丧葬费;或者李老伯生前欠郑先生1万块尚未归还。这里的张先生、王先生、郑先生都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由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