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什么是“遗产管理人”?谁能当?
(2025-12-19 )
您好。“遗产管理人”是《民法典》明确的制度,核心就是确保遗产的合理分配和有效管理,避免纠纷,保护继承人等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比如李老伯是一名户籍在本市某街道的孤老,不幸离世,没有继承人,他生前住所地的区民政局依照法院判决,可以担任遗产管理人。这里特别说明的是,根据《民法典》规定,居委会不能担任遗产管理人,村民委员会可以担任。
根据2024年出台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以及处置无人继承遗产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后,职责主要包括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和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根据法院判决分配和处置遗产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