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什么是“意定监护”?
(2025-12-19 )
您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说得很清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仍以李老伯为例,只要李老伯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可以提前和自己信任的人,或者专业的组织商量好,用书面形式确定对方当李老伯的监护人。
等以后李老伯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比如生病昏迷、年纪大了失智),这个监护人就会帮助做这些事:生活照料(比如请护工、安排住处);财产管理(比如管存款、收房租);医疗决定(比如手术签字);处理身后事(比如办丧事、买墓地、分配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