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建设的意见(试行) ( 2020-06-22 )

索取号: 0024204128/2020-00004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沪民规〔2020〕10 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实施日期: 2020-07-18 有效性: 2022-07-17

各区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现就进一步规范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建设,更好地发挥志愿服务在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引导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志愿服务在城乡社区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要目标

1.增强社区志愿服务供给能力。以社区居民、驻区单位员工为主体,建设平时服务、急时应急的社区志愿服务团队,满足社区多元需求。

2.提升社区志愿服务参与能力。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和引领作用,完善社会工作者与社区志愿者协同服务机制,带动社区志愿服务团队能力提升。

3.推进社区志愿服务依法开展。以社区志愿服务团队为载体,完善社区志愿者依法招募机制和活动机制,规范社区志愿服务行为。

二、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建设

(一)社区志愿服务团队

社区志愿服务团队是指,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成立的内部志愿服务团体。

社区志愿服务团队,一般由3名以上社区居民、驻区单位员工等自主成立、自愿参与,成员相对固定、活动较为稳定,在本社区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拟成立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的,可以登录“上海社区志愿服务网”进行注册,由所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在社区内部进行公告。符合本市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条件的社区志愿服务团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二)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的活动

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以下活动:

1.依据所属社区自治机制或自治章程组织开展便民服务、爱心帮扶、助老助残、未成年人保护、治安防范、环境保护、科普教育等各类社区公益活动;

2.根据志愿服务活动需要招募志愿者,并开展相应的培训、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

3.依法筹集、使用本团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资金、物资;

4.为志愿者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三)社区志愿服务团队运作机制

1.招募。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可通过“上海社区志愿服务网”,面向本社区发布志愿服务岗位,招募志愿者。志愿者实行实名认证注册,申领公益护照,获取志愿服务保障。招募未成年人作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同意。

2.培训。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应当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需求和志愿者报名情况,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基本理念和服务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3.服务。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内容和志愿服务岗位任务的设置,应依法依规、符合需求、确保安全。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组织志愿者有序开展服务。

4.记录。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可通过“上海社区志愿服务网”,如实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长、服务内容、培训经历等,为有需要的志愿者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同时做好志愿服务活动的归档工作。

鼓励相关社工机构在社区实施专业社工服务项目的过程中,与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合作,帮助社区志愿服务团队提升服务能力。

(四)社区志愿服务团队活动经费

1.经费支持。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可以接受有关部门、街道、乡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基金会等提供的活动经费。

2.使用原则。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的经费,应当专项用于志愿服务活动。其中,使用财政资金的,应当遵守财政规定。鼓励委托社区基金会对相关活动经费进行管理。

3.接受监督。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经费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依法接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捐赠者、志愿者等的监督。

(五)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的退出

社区志愿服务团队连续12个月未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应自行解散。

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劝其解散;涉及违法违规的,由民政部门等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1.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明显违背社区自治机制或自治章程的;

2.未如实记录社区志愿服务时长,情节严重的;

3.违规使用社区志愿服务团队活动经费的;

4.泄露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个人信息、侵犯个人隐私,情节严重的;

5.以社区志愿服务为名开展营利性活动的;

6.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报酬的。

社区志愿服务团队解散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所属社区进行公告。“上海社区志愿服务网”根据公告将该团队信息予以删除。

三、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管理

(一)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工作。

(二)区民政局要认真履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职能,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加强社区志愿服务团队日常管理,为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开展活动提供支持和便利,对表现突出的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和志愿者进行褒奖。

(三)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根据社区实际需求,推动和鼓励社区居民、驻区单位员工等成立社区志愿服务团队服务社区,依法对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在本社区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进行指导和日常管理。

四、实施日期

本《意见》自2020年7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7月17日。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