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四届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 2025-03-03 )

索取号: 0024204128/2025-00025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沪民社登发〔2025〕4 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各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为树立社会组织典型,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引导和激励上海社会组织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更好发挥作用、作出更大贡献,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第四届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含)前在上海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曾获得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的,一般不列入此次评选范围;曾获得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称号的,一般不列入此次评选范围,但在本轮评选周期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组织领导

由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组成第四届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三、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50家,推荐名额为60家,按表彰名额的120%差额推荐。经第四届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差额评选出表彰对象。

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区民政局推荐名额参考所辖社会组织数量、高等级社会组织数量以及社会组织发展总体质量确定,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一、二。

四、评选条件

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总体部署。在此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党的建设突出

把党的建设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建立党的组织,严格执行各项党建工作制度,将党建工作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组织、引导、团结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践行初心使命,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作用发挥突出

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积极参与“五个中心”建设、服务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对口帮扶和乡村振兴、助力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成效显著。对在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社会组织,予以适当倾斜。

(三)自身建设过硬

内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完善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完善,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

(四)社会影响良好

遵纪守法,诚信自律,坚持非营利属性,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品牌影响力大,社会公信度高,评估等级一般应为4A(含)以上且在有效期内。2017年至今,社会组织未受过行政处罚,参加年度检查结论皆为合格(不含基本合格),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秘书长未接受刑事处罚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问责。

五、评选程序

(一)申报

本次评选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2025年3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区两级社会组织可以分别向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区民政局自荐参选。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区民政局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主动推荐所辖社会组织参选。参评社会组织需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填写《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申报表》(见附件三;情况特殊,可线下申报)。

(二)评选

本次评选采取两审两公示的方式。各区民政局(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评选要求,好中选优,认真做好审核推荐工作。

各区民政局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人社、税务、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市人社、税务部门意见由市民政局统一征求),载明2017年以来该社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有无因本组织的职务行为接受执纪问责或处罚情形。报送前,应在本地区、本单位以及该社会组织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无异议后,4月底前,各区民政局、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完成审核推荐,通过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第四届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申报表》电子版,同时递交加盖公章的《第四届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申报表》纸质版、公示情况和征求意见相关佐证材料。

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市社会组织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等渠道对社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会长、行政负责人/秘书长)进行筛查审核,并征求公安、网信和国家安全机关意见。

领导小组进行差额评选,提出拟表彰名单,通过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以及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等,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审定

领导小组根据公示反馈情况,最终审定表彰名单,印发第四届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表彰决定。

六、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先进社会组织授予“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牌,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七、工作要求

(一)党建引领,把牢方向

始终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把党建强、发展强、作用发挥强的社会组织评选出来,把广大社会组织团结凝聚起来,引导社会组织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二)明确标准,注重导向

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社会评价等作为评选标准。严把评选条件、严控表彰名额,择优表彰。表彰的先进社会组织不仅要有突出的事迹,还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先进性和导向性。

(三)规范操作,确保公正

按照国家和上海关于评比达标表彰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安排,高效有序推进。统筹兼顾市、区两级社会组织类型和行业事业领域,遴选出各类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代表。坚持发扬民主,自下而上、层层筛选,严格执行评选程序、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表彰各个环节公平公正。

(四)严格审查,防范风险

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严格审核筛查,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合作、协调联动,加强对参评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公益属性、重点行为等方面的审查,推动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财经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的资格。

 

附件:1.市级社会组织推荐名额分配表

2.区级社会组织推荐名额分配表

3.第四届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申报表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王晓蕾、梁露

联系电话:23111486,23111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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