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本市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 2024-12-05 )

索取号: 0024204128/2024-00104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沪民社服发〔2024〕1 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各区民政局:

为加强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市民政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本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沪民社非〔2015〕1号)和《关于实施〈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指南〉地方标准的通知》(沪民社服〔2018〕5号)。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全市各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事项、整合各方资源、满足居民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增强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功能,更好地服务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和服务民生保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加强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强化作为支持型、枢纽型、平台型机构的功能,推进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服务群众、改善民生、推进基层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职能任务

各区民政局要指导本区各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事项。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协助做好本街镇范围内社会组织登记咨询、年度检查、培训、评估以及群众活动团队的培育、备案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供服务,协助做好社会组织的预警工作。

(二)促进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聚焦社区和群众亟需服务的领域,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含备案类的群众活动团队)参与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搭建跨界合作和供需对接平台,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人才服务、能力培训、项目指导、财务指导、品牌宣传、链接资源等服务,大力培育服务社区的先进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品牌项目。

(三)促进社会组织协商。在街镇党(工)委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协调社会关系、回应群众需求、创新基层治理方面的作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矛盾纠纷解决,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聚焦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共性问题,提出协商意见,推动问题解决;畅通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决策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对公共政策在社区落地落实情况开展评估,提出深化完善意见,协同做好有关公共政策的宣传解读,发挥社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

(四)服务和支撑街镇民政工作。围绕社会救助、老龄和养老服务、残疾人和儿童关爱福利等领域的群众需求,组织策划社区民生公益项目,为政府部门链接相应领域优秀社会组织资源,提供政府购买公益类服务项目预算依据,配合做好公益项目的审核、监管、绩效评估等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招投标。

三、建设标准

各区民政局要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指南》的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要求,结合区域实际,积极指导和推进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

(一)人员配备

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应配备专职负责人1名(一般为法定代表人),并根据区域内社会组织的数量和工作量配备工作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一般不少于2名。鼓励有条件的街镇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配备专职社区工作者。鼓励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面向社会招聘负责人、专职人员,专职人员的薪酬待遇可参照社区工作者确定。

(二)服务场所

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可结合在地资源条件,与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综合体以及社会组织孵化园、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慈善超市等民政基层服务阵地融合发展,办公场所应满足工作开展需要,有条件的可相对独立,场所面积不宜少于30平方米,并有标识指引,配备工作所需的设施和设备等。根据区域内社会组织数量、服务职能等情况,可以适当增加办公场所面积。

(三)运作经费

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应当设立独立银行账户,通过政府资助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获得基本运作经费保障。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的,原则上采用年度购买服务形式。鼓励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通过提供项目化、社会化服务获得收入。

(四)运作模式

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行社会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各区可以根据在地资源条件,积极探索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运作模式,确保其发挥作为社会组织支持型、枢纽型、平台型机构的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是推动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加强基层民政服务保障的重要抓手。各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相关工作保障,制订扶持措施,不断提升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能力水平。

(二)完善工作机制

各区民政局要建立横向交流培训机制,常态化开展街镇之间交流、培训、互访活动。要指导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与区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纵向联接,形成区域服务协作的网络,并通过定期会商、情况专报、列席会议等方式,建立与街镇、居(村)委会的协同机制。要引导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通过需求对接、项目开发、资源共享等方式,建立与各类社区资源平台的协作机制。

(三)加大扶持力度

各区民政局要指导各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积极申报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基础民生保障项目。要争取财政支持,加大对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并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动员社会捐赠及鼓励社区基金会资金支持等举措,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保障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可持续发展。

(四)强化考核激励

各区民政局要指导街镇更加重视和支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发展,做好对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绩效考评。要健全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机制,主动接受其他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的监督,提升社会公信力。市民政局将指导推进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纳入各区年度民政工作综合评估,组织各区之间开展交流互鉴。

各区民政局可结合本区实际,加强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有关运作经费、运作模式、人员薪酬等要素可参考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综合确定。

 

 

 

上海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