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印发《关于推进上海社会组织协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 2024-04-28 )
索取号: | 0024204128/2024-00057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民政局 |
文件编号: | 沪社建联〔2024〕1 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各成员单位:
《关于推进上海社会组织协商工作的意见(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联席会议
2024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推进上海社会组织协商工作的意见(试行)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协商民主体系,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健全各种制度化协商平台,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现就推进上海社会组织协商工作,全面发展协商民主,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社会组织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力量,其在社会性、专业性、群众性、灵活性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有利于社会诉求的有机整合,有利于公共政策的科学制定,有利于政策执行的有效评价。上海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和人民城市理念的首提地,先行开展社会组织协商的制度化探索,既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也是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构建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奉献、人人共享的城市治理共同体的重要举措。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在党的领导和政府依法管理下,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增强政治参与,形成“多方意见表达、全程民主参与、协商问题解决”的社会组织协商模式。按照“积极稳妥、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的原则,推动我市社会组织协商工作在制度建设和机制安排上形成突破。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社会组织协商全过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社会组织协商的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稳妥有序。协商活动规范有序,协商过程公开透明,协商成果合法有效,实现高质量协商和高水平安全的有机结合,确保社会组织协商规范开展。
——坚持探索创新。发挥社会组织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强化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多元融合的协商平台,推进协商制度创新、实践创新。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协商的领导。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将社会组织协商工作纳入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总体工作安排。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党委社会工作部门归口指导,其他各级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将社会组织协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党建引领开展社会组织协商。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要参与决定协商意见的提出,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二)推进社会组织制度化参与政策法规制定。在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发展规划、制定公共政策过程中,制度性听取相关社会组织意见。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协商意见提交反馈机制,对社会组织提出的意见,认真加以分析研究并合理吸纳;对未予采纳的意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和说明。
(三)探索公共政策社会组织评估评价制度。以部分社会组织为试点,发挥其专业特长和第三方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有序组织参与相关法规和政策执行的后评估。建立定期例会、定期反馈制度,通过第三方视角,客观衡量政策执行的科学性,有效评价公共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相关政府牵头部门提供政策信息共享和资金支持,为社会组织有效开展评估评价提供保障。
(四)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矛盾调处。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解决社会问题、回应群众需求、创新治理方式的作用,指导和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社会服务机构建立调解组织,促进行业矛盾纠纷解决。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矛盾纠纷解决,针对物业管理、加装电梯等问题,在居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有序开展社会组织协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社会组织聚焦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共性问题,提出协商意见,推动问题解决。针对商事纠纷、跨境贸易纠纷等,充分发挥各级商事调解社会组织的作用。推动诉调对接、裁调对接,提升多元解纷效能。
(五)推进社会组织协商与其他协商的有效衔接。积极推荐社会组织中的优秀分子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社会工作部门归口指导作用,加强对有关人选的协调把关。建立相关社会组织与人大工委、政协界别的制度化联系,形成社会组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定点联系机制、选题共商机制和成果转化机制。优先在党组织健全、有代表性、协商能力强的社会组织中建立社会组织协商联系点,与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信息采集点,政协委员的街镇联络组(站)有机融合,使社会组织协商的专业性得到更充分发挥。
(六)搭建不同层面的社会组织协商制度化平台。市级层面建立“上海社会组织协商工作”有关会议制度,围绕强化“四大功能”、建设“五个中心”、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引导社会组织定期分领域、分主题进行协商。各区结合工作实际,搭建区内社会组织协商平台,畅通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决策程序的渠道。街镇层面,发挥好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的协商平台作用,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七)建立社会组织协商议题制度。探索社会组织协商议题制度化、程序化建设,围绕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重点工作,每年年初面向全市社会组织征集,并确定1—2个年度重点协商议题。相关社会组织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
(八)建立社会组织协商专报机制。市民政局牵头建立《社会组织协商直通车》专报机制,将社会组织有针对性、具有参考价值、可行性强的意见建议定期整理汇总,向“上海市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联席会议”领导报送。及时跟踪了解意见建议采纳实施情况及成果转化情况,在年度上海市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
(九)加强社会组织协商赋能培训。市民政局牵头设立专家智库,协助社会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升意见建议质量;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协商工作专题培训,增强社会组织的协商意识和协商能力,提高社会组织协商的质量和专业化程度。
(十)加强社会组织协商宣传引导。挖掘、提炼和总结社会组织协商案例,促进互学互鉴。运用报刊、新媒体等渠道,通过开展交流座谈等形式,以点带面做好社会组织协商的宣传引导工作,凝聚社会共识,提升社会组织地位。
(十一)推动社会组织协商试点探索。选择经济、科技、城建、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以及长宁、普陀、杨浦三个区开展社会组织协商试点,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围绕社会组织协商制度化探索和平台性实践,形成经验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广。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