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3-09-22 )
索取号: | 0024204128/2023-00065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民政局 |
文件编号: | 沪民社团发〔2023〕2 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各区民政局,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
根据民政部的部署安排,现将《上海市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民政局
2023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行业协会商会服务
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引导和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优势和独特作用,以实际行动助力本市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办函〔2023〕57号)要求,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以强化“四大功能”为主攻方向,积极探索新政策、新路径、新举措、新载体,强化部门配合和政社协同,充分调动行业协会商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持续提升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服务引领功能和专业协调优势,引领广大会员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助力本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范围
在市、区两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列入脱钩改革范围的行业协会,以及在市、区两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商会列入此次工作范围。
三、重点任务
(一)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强化“四大功能”为主攻方向,聚焦着力扩大内需、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等重大问题,利用扎根行业、贴近企业和专家团队资源优势,通过调研走访、数据分析、问题研究、政策咨询、专家座谈、专题研讨等方式,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和建言资政成果,为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管理制度等提供政策建议、决策咨询与专业支持。创新制度化征询行业协会商会意见机制,搭建“上海社会组织协商圆桌会议”“社会组织协商直通车”等协商平台和专报渠道,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立法修法、公共事务决策中建言献策的作用。
(二)推动一批行业发展支持性政策落地见效。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与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紧密沟通,及时掌握、系统梳理、认真研究国家、本市促进产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联系和走访会员企业力度,通过座谈、培训、宣讲、研讨、论坛、编写指南等多种方式,指导和帮助会员企业第一时间知悉政策、吃透政策、用好政策。加大微信公众号和官网建设,利用网络平台加强政策宣讲,推动一批国家最新出台的行业发展支持性政策在本行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引导行业和会员企业凝聚共识,坚定信心,激发活力。
(三)壮大一批行业发展必需的人才人力队伍。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在统筹国家和本市政策、行业趋势和企业需求基础上,通过系统规划、供需衔接、跟踪培养、评价示范等工作,稳定和壮大一批高素质的行业党务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产业工人,积极构建行业人才支撑和储备体系,优化行业人才结构,为行业产业稳定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和人力支持。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高峰人才引育和基础研究人才培养,为科研人员在高校、企业间双向兼职兼薪和柔性流动搭建平台。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向人社部门申报成为可面向社会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拓宽从业人员招募渠道,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服务能级。
(四)发布一批科学准确有效的经济发展指数。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快数字化能力建设,加强本市本行业的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创新统计信息采集和挖掘分析技术,持续提升统计数据和监测分析质量,及时准确掌握国内外宏观经济、产业发展、市场供需、质量管理、交通运输、现代物流、原材料供应等各项行业发展信息,编制、发布一批实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指数,为政府决策、行业发展、企业投资和社会认知提供宏观指引和科学参照。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及时向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反馈行业信息和数据,反映企业诉求。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协会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推动行业数据与公共数据融合应用。
(五)建设一批推动行业产业发展的服务平台。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资源链接优势,围绕行业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积极建设一批行业交流合作平台和供需对接平台,加快集聚创新要素,全面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实现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进一步深化“政会银企”四方合作机制,发挥信用建设优势,深化“行业自律+企业信用+金融赋能”,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尤其是长三角县级商会,依托行业和地域,搭建政府、市场双招双引平台,促进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交流与合作,参与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引导会员企业参与物资储备能力建设,以及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
(六)推出一批引领行业产业发展的先进标准。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立足高质量发展实际需求,积极探索完善本行业领域的标准体系,配合推动有关部门制定(修订)一批本行业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主动组织研制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支持行业内先进企业根据需要制定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标准,参与制定一批以中国标准为基础的国际标准,通过先进标准体系引领和推动行业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鼓励行业协会商会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赛道,形成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上海标准”。开展团体标准典型案例征集宣传活动,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制定符合市场需求的团体标准,促进高水平团体标准推广应用。
(七)培育一批服务行业产业发展的品牌项目。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根据市场变化和行业需要,积极培育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咨询、培训、考试、论坛、研讨、认定、鉴定、科技奖励等一批品牌服务项目,为行业企业发展搭建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平台,增强会员企业创新能力,改善会员企业经营管理,帮助会员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协调解决市场、技术等实际困难,为会员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创造条件。持续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品牌项目遴选活动,集中展示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在内的社会组织品牌项目优秀经验,发挥示范引领效应。通过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的美誉度和公信力。
(八)完善一批维护行业发展秩序的自律规约。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强化行业自律功能,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和企业诉求,及时研究制定一批维护行业发展秩序的自律规约,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和行业质量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探索应用企业信用报告,规范会员企业行为,协调会员企业关系,提升行业产品质量,积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规范健康的行业发展秩序。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对违反协会有关规定,损害行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会员企业,采取行业自律措施。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提供线索或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经营的企业、其他相关组织等。
(九)服务一批促进经济布局优化的产业集群。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积极承担为同业集群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法律和管理咨询服务的责任,通过信息共享、资源聚集、标准引领、塑造集成产业链供应链、建设高水平协同创新平台、壮大互促共生的优质企业群体、强化集群综合服务保障等方式,着重聚焦加快发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产业,强化“四大功能”、深化“五个中心”和“五个新城”建设,推动本市重点发展或具有领先优势的产业集群发展壮大,攻克重要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助力打造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竞争力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持续增加城市综合实力和能级,促进区域布局优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十)谋划一批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举措。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立足自身民间性、非营利性和行业代表性优势,积极谋划一批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举措,引导会员企业参与进博会、上海自贸试验区和临港新片区以及“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服务会员企业“走出去”稳订单、拓市场,协助会员企业化解国际贸易纠纷,应对规则变化,推动会员企业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为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积极贡献力量。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及时向商务部门反映行业在应对国际贸易竞争中的风险,提出应对贸易摩擦的策略。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8月上旬—9月上旬)
市民政局制定实施方案,印发专门通知,召开专项工作推进会进行部署安排;召集市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协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共同参与推进专项行动。各区民政局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实施方案,并部署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9月中旬—12月底)
各级行业协会商会结合自身实际和优势专长,围绕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明确的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形成具体行动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责任人,加快推进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市、区民政局积极探索有效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新举措、新载体,提升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统筹推进阶段(2024年1月上旬—6月底)
各级行业协会商会对照自身行动方案认真推进落实,及时总结成效、经验做法和问题建议。市、区两级民政局持续跟踪行业协会商会方案落实,搭建社会组织协商平台,梳理汇总意见建议,会同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协调解决问题困难,结合年度检查、等级评估、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统筹推进落实。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4年7月—12月底)
市、区民政局系统梳理行业协会商会经验做法,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组织开展互学互鉴,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建立健全专项行动长效落实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区民政局、各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开展,将其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本市高水平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发力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扎实推动专项行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民政部门要将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按部署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结合本市和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行业协会商会特点,明确重点内容,细化任务分工,引导、支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更好发挥优势作用,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各级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一会一策”的要求,结合本《通知》精神和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要求,分析研判高质量发展方向,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优势项目和业务专长,形成具体行动方案。
(三)加强协同配合
市、区民政局要利用联席会议等机制积极争取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加强协同配合,探索方法路径,进一步凝聚各部门在推动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落实上的合力;积极会同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行业协会商会落实行动方案,及时了解掌握行业协会商会在落实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困难,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并综合运用年度检查、等级评估、购买服务、品牌培塑等手段,加大激励引导。市、区两级民政局要率先在养老服务、康复辅具等民政领域探索相关工作机制,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服务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典型引领
各区民政局要通过工作交流、典型宣传、信息上报、成绩展示、通报表扬等多种方式,积极挖掘专项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激励行业协会商会干事创业热情。市民政局也将依托报纸、电视、广播、网络以及“沪上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上海社会组织》杂志等专业平台,积极宣传推广各区、各行业协会商会先进典型和成功模式,营造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区民政局于9月22日前报送1名专项行动联络员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手机、微信号),并分别于2023年11月底、2024年5月底、2024年11月底前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和书面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情况、取得成效、经验做法、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等)报送市民政局;积极挖掘专项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形成2~3家典型案例素材(每家不超过1500字)与书面总结报告一起报送。
市级行业协会商会于2023年11月底、2024年5月底、2024年11月底前通过社会组织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报送专项行动阶段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情况、取得成效、经验做法、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等)。
各区民政局、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相关部署、进展成效、工作经验、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可结合工作实际形成工作信息及时报送。各区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今年各区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
附件:上海市××区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