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建设的意见 ( 2023-09-07 )

索取号: 0024204128/2023-00062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沪民社服发〔2023〕3 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各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为了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现就进一步推动全市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建设的重要意义

本文所称的“社会组织培育基地”(以下简称“培育基地”)是指各区、各街镇针对各阶段社会组织发展需求而建立的具有一定物理空间,能够为社会组织登记成立、项目运作、机构发展、人才成长等提供综合服务支持的社会组织集聚区。

本市从2007年起在全国率先开始探索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并于2013年出台了《关于加强本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沪民社服〔2013〕3号)。在市、区、街镇普遍重视和推动下,截至2022年末,全市已建成110家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机制和运作模式总体成熟稳定,但也存在着发展动力减弱、整体质量效益不明显、专业能力不突出等问题。上海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的新征程上,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建设,切实提高培育基地的综合效益和整体运管水平,培育一批品牌性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品牌项目,对于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助力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二、培育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持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以创新社会治理为核心,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突出基地公益性、专业性、创新性、示范性、服务性,推动社会组织培育从注重数量增长向能力提升转变,推动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总体目标

围绕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目标,由各级民政部门牵头,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组织培育基地的建设力度。加大对各级各类基地在场地、人才、资金、项目等方面的政府扶持和多元化社会投入,将基地建设成为融孵化、培育、示范、创新、服务为一体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组织生态园。

从现在起到2025年,市、区两级继续推进建设具有社会组织集聚效应的综合性培育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区建立特定领域社会组织集聚的特色基地。各街镇可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和社会组织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建设契合属地需求的培育基地。

三、培育基地建设的指导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凝聚思想共识

积极开展基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着力探索多种形式的社会组织协商,将基地建设与党建引领下的基层治理相融合,将党建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确保社会组织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二)坚持因地制宜,重在作用发挥

着眼于民生需求,以提供公益性服务为宗旨,结合属地社会组织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孵化培育工作,重点支持入驻机构在服务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和解决各类急难愁盼问题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坚持协同发展,强化资源整合

整合党群、政府、企业、社会多方资源开展跨界合作,为培育基地发展提供各类资源和渠道;加强市、区、街镇三级培育基地资源共享和工作联动,鼓励全市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构之间通过契约化方式形成协作共同体,打破层级界限,实现合作共赢、协同发展。

(四)坚持优化结构,侧重培育发展

重点孵化培育提供高质量的养老、助残、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和心理健康等社会亟需服务的社会组织,着力培育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品牌项目。

四、进一步明确培育基地的功能定位

培育基地应兼具孵化和培育功能,具体包括:

(一)综合保障功能

一是硬件支持,为入驻机构提供办公场地、办公设备、会议场所、展示空间等共享办公条件。二是专业支持,包括登记辅导、政策咨询、法律服务、财务托管等。三是资金支持,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提供行政经费资助、项目资助和小额补贴、无息或低息贷款等。

(二)能力提升功能

帮助入驻机构和项目团队进行能力建设,对入驻机构开展系统化培训和个性化指导,提升入驻机构战略发展、项目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品牌塑造、风险应对等能力,指导其根据自身特色,形成专业化服务品牌。

(三)资源链接功能

整合资金、智力、创意、政策、人才等各类资源,搭建交流合作平台、提供信息资源渠道,帮助入驻机构实现各类资源与社会组织发展需求之间、社会组织可提供的服务与社会需求之间的有效对接。

(四)规范引导功能

恪守非营利原则,帮助入驻机构塑造良性发展的核心价值和公益理念。指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诚信自律意识,规范自身行为。指导入驻机构积极参加社会组织评估,加强公信力建设,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五)宣传展示功能

常态化开展入驻机构展示交流和各类公益活动,有效宣传社会组织的独特作用和工作成效,弘扬社会组织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持续扩大社会组织的社会影响,努力营造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良好氛围。

五、进一步优化培育基地的运营管理

(一)明晰基地的运营管理模式

各级民政部门、各街镇积极争取落实基地的建设和运营资金,并创造条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地的管理和运营原则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资助的方式,由具有专业能力的枢纽型或支持性社会组织承接。

(二)完善基地运营管理办法

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街镇等建设主体应结合辖区社会组织发展实际,研究制定本级《社会组织培育基地运营管理办法》或相关制度,明确建设主体、第三方运营机构、入驻机构三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促进培育基地建设可持续发展。

(三)健全入驻和退出机制

培育基地入驻机构应“有进有出”。社会组织或专业项目团队申请入驻,应实行集体评审决策制,建立入孵机构出壳机制和入驻机构退出机制。入驻的成熟期的社会组织,要为属地做好资源链接、开展公益服务。

六、加强培育基地建设的各项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落实相关工作保障,提供各项优惠扶持措施。要盘活利用现有的场地房屋资源,提高使用效率,避免空置。要加强培育基地运管团队的选拔和培养,定期开展轮训和专题培训,打造一支专业的运管队伍。

(二)加大经费投入

各区民政部门争取财政支持,将基地建设和运营经费纳入部门预算。支持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基地相关公益项目和公益活动开展。有条件的区可通过孵化培育专项资金支持基地建设。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拓宽基地资金来源渠道。为保障基地建设发展,各基地应配备足够保障基地作用发挥的人员和运营经费。

(三)强化监督指导

市民政局加强对全市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建设的推进和指导,将各区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建设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评估,牵头选树一批上海市示范型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并予以一定激励扶持,有关扶持办法另行制定。各区民政局负责加强对本区培育基地建设的监督和指导。

 

 


 上海市民政局

2023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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