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218号提案的答复情况 ( 2026-09-22 )
| 索取号: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民政局 | |
| 文件编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标题:关于加强居村委监护工作培训指导的提案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答复情况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提案提出关于加强居村委会监护工作培训指导的建议,对推动我市监护制度完善具有借鉴意义。接到提案后,我局反复讨论和认真研究,认为建议切合实际,将吸纳相关建议并配合市委社会工作部做好支撑居村委会履职的相关工作。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中共上海市委社会工作部对居村委会加强监护工作的培训指导的建议
市委社会工作部承担指导监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发挥等职能,对民法典明确须由居村委会承担的兜底监护、指定监护等履职要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支撑赋能,指导居村委会规范履职,积极保障特殊群体监护需求。我局积极配合市委社会工作部开展了相关工作,制订居村委会为被监护人办理社会救助事项等的《居村委会担任监护人代为办理社区事务的工作指南》,并协同组织居村委会履行监护人职责专项培训。我市法院常态化联合民政、社会工作部门开展居村委会监护实务指导与普法,聚焦指定、意定、遗嘱、临时、公职五类监护,选取本土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直观讲解履职标准与法律风险,融合案例复盘、模拟见证、流程实操等形式,发放履职清单与图文指引,配套线上短视频,兼顾集中授课与日常自学需求。建立基层法律协同支持体系,各院涉老、家事审判团队密切联动街道法律顾问、公益律师,为居村委会参与监护见证、亲属调查等事项提供咨询;对复杂纠纷开通涉老绿色通道,提前介入指导,补齐基层法律专业能力短板。我市相关公证机构积极对接社区,深入基层开展意定监护知识宣讲,面向有意向设定监护的当事人及时提供咨询与公证申办指引,并同步将意定监护公证信息通知对应居村委会。
(二)关于指定监护方面的建议
针对提案反映的指定监护标准模糊、文书混乱等问题,我市法院将加强司法审查要素指引,重点培训讲解指定监护中的核心考量要素(亲近程度、监护能力、个人品行、有无侵害前科、被监护人真实意愿),提供调查走访提纲及笔录模板,明确必备内容与形式要件、归档要求,指导居村委会完整留存书面记录,避免程序瑕疵引发后续纠纷。市委社会工作部指导浦东新区结合社区巡回审判赋能基层治理工作,强化法治赋能,由居村委会按照“前期排摸—集中鉴定—并案审理—依法指定—关爱监督”工作流程,探索一条居村委会协助人民法院有效落实指定监护路径。
(三)关于意定监护、遗嘱监护方面的建议
我局积极推动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落地,2025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明确了开展老年人意定监护工作的原则、政府职能、落地举措和配套机制。为此我局已研究制定配套文件,包括《上海市老年人意定监护工作指引(试行)》《上海市老年人意定监护协议示范文本》《关于居(村)委会参与见证老年人〈意定监护协议〉签订过程操作指引(试行)》,目前正抓紧制定社会组织开展意定监护的规范标准,逐步构建起“法规——若干意见——配套文件——标准规范”的闭环制度体系。同时,积极培育发展老年人意定监护专业性社会组织,力争形成市、区两级专业服务网络。我市法院同步推广静安法院“1+7”意定监护操作体系,“1份操作指引”统揽,“7份配套文书”明确双人见证、全程留痕、意愿核实等基本规范,消除居村委会“不敢见证”的顾虑。区分群体精准指导服务,针对“老养残”家庭、孤寡独居等群体分类讲解协议拟定要点,普及遗嘱指定监护的司法认定规则,对财产监管、监护监督人设置等高频需求提供公证提存、“财产三分离”等可行方案。我市公证行业已推荐具备丰富意定监护公证实践经验的公证机构,参与研究起草意定监护协议示范文本、居村委会参与见证老年人意定监护协议签订过程操作指引。目前正在开展意定监护信息归集调研,并在行业内启动建设“意定监护公证信息登记平台”,以支持意定监护制度在我市有效落地。
(四)关于临时监护、公职监护方面的建议
对于依法指定居村委会担任临时监护人的,市委社会工作部将加强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支撑赋能居村委会依法履行临时监护人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此外,根据《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相关规定,市委社会工作部支持把见证意定监护协议签订纳入年度下派居村工作任务计划,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制订完善配套工作指引,指导居村委会在意定监护中发挥实效。我局也已赴徐汇、杨浦等区专项调研各区监护相关的创新经验,会同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公安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上海金融监管局、人行上海分行等多次召开沟通会,进一步研究推动监护过程中身份查询、金融资产管理等相关问题的解决。针对临时监护、公职监护启动时机不明、处置欠规范等痛点,我市法院依托监护案件审判实务经验回应基层治理需求。一是厘清监护启动与衔接流程。明确突发疾病、无近亲属照料等临时监护启动情形,规范亲属排查、紧急送医等基础流程;区分短期临时照料与长期公职监护,形成“应急处置—常态化监护”的转化、衔接路径。二是细化人身、财产分类履职标准。在监护判决中同步送达《监护职责告知书》,出台监护台账模板,要求履职初期清理制作财产清单,医疗、生活支出留存凭证;明确定期探访、就医陪同等规定动作,严禁擅自变更居所、挪用资产等负面行为,落实大额财产第三方监管及定期报告回访机制。我市公证行业紧扣弱势群体权益保障核心,积极探索公证参与临时监护的实践路径,部分公证机构通过出具《临时监护人》公证书,将公证公信力与证明效力融入临时监护全流程。
下一步,在健全完善监护相关配套制度基础上,市委社会工作部将推动相关部门加强赋能培训,确保居村委会有能力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切实维护居民群众合法权益。我局将继续紧扣已开展工作,聚焦基层实践需求。一是持续开展调研。全面了解各区监护工作实际与履职瓶颈问题,对基层在监护工作中的创新实践进行系统总结提炼。二是加强部门协同。商市委社会工作部、市高院等部门研究确定居村委会担任监护人的权利义务、职责范围、操作流程、保障措施等内容,为居村委会履行监护职责提供行动指南,并推动监护制度与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衔接,为后续监护人、丧事承办人履职提供支持。我市法院将持续参与居村委会监护培训指导工作,细化基层组织监护操作指引,切实解决居村委会监护履职实践问题。一是持续扩容培训覆盖范围。统筹居村委会监护专题轮训,完善口袋版实操手册、案例汇编等材料,实现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二是升级更新标准化操作文本。配合相关部门优化各类监护示范文书、见证指引,开放范本共享渠道,根据基层反馈持续补充细则。三是完善跨部门协同机制。保持与各部门紧密沟通,动态梳理突出问题,研讨施策方案;依托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常态化开展法律咨询,前置化解监护难题。四是深化重点群体精准普法。结合“敬老月”、法治宣传等节点,面向独居、失独、“老养残”家庭开展制度宣讲,从源头上减少监护缺位、处置不当等纠纷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