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104号提案的答复情况 ( 2026-07-16 )
| 索取号: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民政局 | |
| 文件编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标题:关于加强精神病患者社会化过渡的提案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答复情况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提案对精神病人在社会化过渡过程中包括家庭、社会层面存在诸多问题的分析,契合当前精神障碍患者群体普遍面临的困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也是“平安中国”“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市已建立“市-区-社区”的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三级服务网络,民政、卫生健康、公安、残联等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协调推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国家和我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
接到提案后,我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了反复讨论和认真研究。我们认为,解决精神障碍患者人群实际困难体现了政府部门民生职责。提案所提的建议切合实际,也符合目前我市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针对这部分困难人群的政策导向。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民政部门加强多元化的社会化过渡建设
民政部门积极探索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2021-2023年,我市开展了为期三年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有康复需求的居家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专业可及的精神障碍服务。根据民政部“精康融合行动”整体部署要求,2023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共同出台《关于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通过开展为期三年(2023-2025年)的“精康融合行动”,到2025年,基本形成服务网络布局合理、服务主体组成多元、形式方法多样灵活、转介衔接顺畅有序、管理机制专业规范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并实现本市90%以上的街道(乡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实施意见》明确,要丰富和拓展服务项目,满足精神障碍患者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恢复职业能力等方面的需求。全市各区稳步有序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截至2025年底,已有212个街道(乡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社区各类相关服务场地资源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全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街镇覆盖率达98%。
关于设立专门针对精神病人养老机构方面,目前尚无国家和我市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后续将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积极探索。
(二)关于完善就业联动机制
一是探索就业联动机制,多方协同发力。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精神卫生中心、民政、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对有就业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精神病人开展专项评估,建立个人就业档案,通过信息共享、精准对接、跟踪服务的动态机制,开展多方位病情评估,判断精神病人的康复状况、就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按需进行就业指导和岗位推荐。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宣传相关就业服务典型案例,引导公众树立平等就业理念。联合精神卫生中心等专业化机构共同普及精神康复后就业的可行性和社会价值,消除公众对精神病人就业的偏见和歧视,营造“平等包容、互助支持”的就业环境。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提案的宝贵建议,根据精神障碍患者的实际困难和现实需求,协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拓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内容,提升该人群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促进社会支持和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