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943号提案的答复情况 ( 2026-06-08 )

索取号: 发布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
文件编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标题:关于试点建设国家级慈善资产管理中心,破解非货币捐赠制度困局的提案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答复情况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提案认为,随着我国人口结构老龄化进程加快,非货币形态的诸如股权、不动产权等大额捐赠正日益成为社会捐赠的重要形式,然而接受类似非货币形态捐赠处理程序较为复杂、税负占比较重,因此希望建立非货币资产捐赠的制度体系,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案建议具有前瞻性和针对性,为下一步我市慈善事业促进工作提供了较好的参考。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一)多措并举,促进我市大额捐赠等慈善参与方式多元化发展

我局于2025年3月出台了《上海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明确创新发展慈善信托,鼓励以股权、房产设立非货币类慈善信托。2025年5月,协同市委金融办、市金融监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税务局、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的通知》,打通了将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的登记路径。2026年3月,协同市委金融办、上海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的通知》,打通了将股权作为信托财产的登记路径。两份试点通知发布后,上海已经成功备案了全国首单通过生效遗嘱由慈善组织作为单一受托人设立的房产慈善信托,并正在积极推进以股权作为信托财产备案设立全市首单股权慈善信托。

(二)健全慈善资金与资产监管机制,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在阳光下运行

近年来,我局不断推进“阳光慈善”工程在我市走深走实,依托“慈善中国”信息公开平台,要求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受托人对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等及时准确进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我局还对我市慈善组织以及慈善信托受托人建立了常态化的第三方抽查审计机制。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专业抽查审计和信息公开检查的力度,不断提高慈善资产管理的透明度、公信力与使用效益。

(三)用好用足慈善税收优惠政策,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我国税收政策制定事权集中在中央层面,有关对慈善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市领导的关心推动下,我局和有关方面已经多次请示汇报,不断积极争取。市财政局对国家现行有关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也进行了全面梳理,结合向财政部相关司的沟通汇报情况,形成三方面意见供委员了解和参考:

一是国家已围绕鼓励慈善事业发展、支持公益性捐赠、助力三次分配,出台实施了兼顾捐赠各方的税收优惠政策:从捐赠方来看,企业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至以后三年内扣除;个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从受赠方来看,经认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基金会,取得的捐赠收入,包括货币及股权、房产等非货币资产,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表示,目前我国公益性捐赠相关税收政策的税前扣除比例与优惠力度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居于前列,可以基本满足大部分企业和个人的捐赠需求。

二是本提案部分税收政策建议已在现行政策和实际操作中得到了体现,包括对于企业捐赠股权、个人捐赠房产和股权的,可用历史成本确认捐赠额,即视作转让“零”收益,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捐赠房产的,可按公允价值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于慈善组织处置受赠股权的,因股权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无需缴纳增值税。

三是对于提案中“对慈善组织持有、运营、处置受赠房产等资产时所产生的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等实行永久性免除”的建议,鉴于我国税收政策由国家部委统一制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以来,财政部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持续开展税收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市财政局将继续配合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政策研究,助力慈善事业发展。市税务局也系统梳理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行为税等方面的政策,现作为附件供委员研究参考。对于委员提出的其他税收建议,目前暂无相关政策依据。市税务局将配合我局做好有关政策研究,继续做好税收征管工作。

此外,我局已将慈善+金融人才的培养纳入了工作视野;有关房产和股权慈善捐赠在本市部分基金会已经形成了较为可行的做法,我局将研究梳理有关经验,加快编制形成捐赠指南供全社会参考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