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134号提案的答复情况 ( 2025-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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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标题:关于创新及提升养老服务的软实力的提案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答复情况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感谢委员对于养老服务行业的关注、对老年人群体的关心关爱。为答复好提案,我们专门进行了研究讨论,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社会工作部也积极提供了会办意见。提案提出的完善政策支持与制度保障、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素质、加强社会参与和宣传等对策建议全面客观、切实可行,也为今后创新提升养老服务软实力指明了方向。这些建议,我们将吸收采纳列入下一步工作考虑。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政策支持与制度保障

2020年12月3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12月28日修正。该《条例》为地方性法规,旨在规范养老服务工作,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养老服务发展,是我市养老服务领域最高层级的法规。《条例》在总则部分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考核范围”,确保养老服务业可持续发展。

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为推动养老服务设施高质量发展,持续提供扶持政策支持。2021年,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本市“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十四五”期间,由市、区两级财政统筹建设财力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等资金,对纳入规划的养老服务设施给予扶持。

同时,逐步完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2019年起我局每年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促进我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规范化、长效化、制度化。2020年8月,《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沪民规〔2020〕14号)实施,五年来,有676家养老机构经评定获得相应等级。2025年,我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评定标准进行了修订,正在推进新一轮等级评定。

(二)关于优化养老服务供给

近年来,我市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2024年4月,我市出台《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规范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公建养老服务设施机制的指导意见》,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通过实施奖补政策、推行公建民营等举措,我市已培育形成福寿康、华康、缘源等一批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服务市场品牌,涵盖养老机构、老年助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等细分领域。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调研分析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发展各类养老服务新业态,积极吸引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持续优化养老服务供给。

我市一直注重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2022年8月,市政府批复了《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年)》,明确了近期(2025年)、远期(2035年)全市养老服务设施的总量指标、空间布局、配置标准等要求,特别是对发展养老服务设施给予保障。截至2024年底,全市已建成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529家、长者照护之家193家、社区日间服务中心919家、社区老年助餐场所2406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最新部署,近期我市拟研究出台《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街镇按照“15分钟养老服务圈”要求,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专业日间照料中心、长者照护之家、老年助餐场所等功能设施,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设施均衡可及,满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餐饮、文化娱乐等多样化的需求。

(三)关于创新养老服务模式

在深化医养结合方面,近年来,我市将医养康养结合作为深化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任务,在《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中设置“医养康养结合”专章,以地方法规形式固化创新举措。2024年,我局会同卫健部门出台《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沪民养老〔2024〕5号),明确五大方面22项具体举措。通过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强化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服务或与医疗机构临近设置等多种方式,基本实现了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全覆盖,满足了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截至2024年底,全市共有364家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达标率达100%。2025年7月,我局会同市卫健、医保部门联合出台《上海市建立养老与医疗床位联动转介机制深化试点方案》,进一步深化医养康养结合,推动养老床位、医疗床位联动转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在推动智慧养老发展方面,我市出台《上海市推进养老科技创新发展行动方案》,启动建设上海养老科技产业园区,并提出推进养老科技产品研发和转化一系列举措。推进建设智慧养老院、“养老院+互联网医院”,积极推广“一键通”智能平台,推动养老服务全面升级。截至目前,已建成智慧养老院88家。下发《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本市智慧养老场景深化应用结对的通知》,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养老科技企业发挥各自的优势,开展场景结对试点,持续构建养老智慧场景应用,助力智慧养老科技产业发展。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推进养老科技产品的场景应用,推动养老服务智能化、个性化。

(四)关于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素质

持续提升护理员技能水平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需求的重要举措,我市高度重视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工作,从2023年起,将“培养1万名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养老护理员”纳入市委民心工程,截至目前,已培养约9800名中级及以上护理员,目前全市养老护理员总体持证率已达87%,其中,中级及以上比例提高至28%。2023年,出台《关于开展养老护理员在岗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沪民规〔2023〕13号),分级分层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员开展在岗培训,要求每位护理员每年培训不少于20课时,帮助各等级养老护理员更新知识储备、完善知识结构、提高技能水平。去年以来,还对约近千名养老护理员开展了认知障碍照护专项提升培训。

近年来,市民政局也在积极落实和争取养老护理员保障措施。2022年,出台《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员入职补贴实施办法》(沪民规〔2022〕14号),对符合条件的护理员发放入职补贴,其中:中等职业教育或者高中学历入职补贴标准为5年共计3 万元,专科及以上学历入职补贴标准为5年共计4万元。今年,继续推出《上海市养老护理员激励补贴实施办法》(沪民规〔2025〕2 号),根据护理员技能等级不同给予梯度补贴,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并持续提升技能。同时,为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服务的护理员购买综合责任保险,解除养老护理员的后顾之忧;并通过举办随护理员来沪生活未成年子女暑期成长营活动,帮助护理员及其子女加深对上海城市文化的理解与认同,助力社会融入。目前,养老护理员已列入《上海市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以及我市新城市建设者管理者之家保障的职业清单,优秀养老服务人才可以落户上海。2024年,市民政局联合市人才工作局等九部门出台《上海市推进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沪民养老发〔2024〕17号),提出要强化护理员待遇保障、提高社会认同度,用好落户、住房保障等政策,鼓励各区制定专项支持措施开展护理员疗休养、体检、非沪籍养老护理员子女关爱等活动。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作能力和质素提升上做出努力:一是进一步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全市至少培训养老护理员10000名,特别是注重中、高等级护理员培训。通过年度考核督促各区重视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工作。二是加强对养老护理员服务质量的监管。在对养老机构开展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过程中,通过与被服务的老人面对面沟通,现场了解养老护理员服务情况,加强对养老护理员的督导。

(五)关于加强社会参与和宣传

我局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各项政策宣传工作,通过“上海民政”官网、微信公众号、《上海老年报》等宣传阵地,聚焦老年人关注热点,持续进行相关政策解读和常见问题解答。依托养老顾问队伍,为辖区内老年人链接养老服务资源,介绍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机构、助餐点、睦邻点等的基本情况,宣传为老服务政策并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给予养老服务的合理化建议。各区、街镇常态化开展各类公益宣传和志愿者活动,在“敬老月”等重要时段开展集中宣传。下一步,我局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持续优化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帮助老年人了解养老服务政策项目,吸引社会关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