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8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情况 ( 2025-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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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标题:关于优化上海市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与专业化养老需求的建议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答复情况如下:

代表对本市养老服务体系的问题分析和建议非常有针对性,对于提升本市养老服务质量,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的多元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参考意义。为答复好建议,我们专门进行了研究讨论,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规划资源局也积极提供了会办意见。

近年来,上海深入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工作,持续按照“增量”“增能”“增效”目标,全面深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努力走出一条符合超大城市实际的养老服务发展之路。关于代表建议中的具体问题,目前研究与推进情况如下:

一、关于优化养老服务体系

一是关于发展养护结合模式。我们始终坚持加快养老床位建设,自1998年起,每年均将新增养老床位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至2024年底,全市已建成17.58万张床位。同时,我们也大力发展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提升养老床位的照护功能,到2024年底,全市护理型床位达到总床位数的68%,累计建成1.5万张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此外,我们发布了《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单元设置和服务要求》地方标准,从资源配置、空间布局、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服务管理等方面,为开展认知障碍照护服务的养老机构提出规范指导。

二是关于推广医养结合模式。我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出台了《进一步深化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沪民养老〔2024〕5号),明确五大方面22项具体举措,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发展。明确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截至2024年底,全市养老机构693家中设置内设医疗机构的共374家。通过实施系列培训项目等措施,持续提升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鼓励养老机构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签约合作,其中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愿签尽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上门、设立工作站点等方式,为养老机构提供医疗巡诊、健康教育、配药、体检等基本医疗服务。2021年起探索推动“养老院+互联网医院”,拓展养老机构“线上就诊、送药到院”“在线咨询、复诊续方”“线上开单、线下检查”等医疗服务,截至2024年底,全市推广应用“养老院+互联网医院”156家。

三是关于创新康养结合模式。近年来,我们在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中,均积极开展康复服务。在养老机构中,通过支持内设医疗机构开设康复医学科、预防保健科等科室,为住养老年人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场所中,利用长者运动健康之家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康复服务,会同市体育局积极推进长者运动健康之家建设,目前全市已共建成174家,深受老年人欢迎。同时,持续优化康复辅具租赁服务,目前,已建立覆盖全市各街镇的220个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点,康复辅具社区租赁产品目录含5个一级类别共50种产品,随产品更新、需求变化等适时调整更新目录,满足市民多元化康复需求。

二、关于均衡资源分配

一是关于养老机构布局。2022年,市政府批复同意《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年)》,明确市区养老服务机构空间布局和总量要求,在确保全市设施总量的基础上,根据各区老龄化程度和区域特点,提出差异化配置建设引导,因地制宜发展各种类型养老服务设施。我局会同市规划资源局指导并推动各区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并通过每年的实事项目、民心工程以及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等方式,持续跟进项目进度,不断扩大设施供给。

二是关于养老机构资源共享。为加强保基本养老床位的统筹利用,促进本市基本养老服务公平可及,我们积极推进全市养老机构统筹轮候工作,出台《上海市保基本养老床位统筹及轮候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市范围内提供一批市、区两级统筹床位,老年人可结合自身实际需求,选择本街镇或市、区统筹床位入住。同时,我们通过开展养老机构开放日、家属陪同入住体验、节假日短托照护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推介养老机构,丰富老年人入住选择。

三、关于培养专业人才

一是关于加大对养老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我们出台了《上海市推进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围绕养老护理员综合素质提升,不断加强养老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在学历教育方面,与上海开放大学合作开办“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大专班,已招生八届,累计2100余人就读、1100余人顺利毕业,今年还将开设本科班,帮助护理员进一步提升学历水平;在提升职业技能水平方面,将中级及以上护理员培养纳入《市委民心工程为老服务便捷可及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每年组织开展护理员技能培训,落实好技能等级培训补贴政策,截至2024年底,全市6.7万名养老护理员,总体持证率达82%,其中持中级及以上证书比例超过20%。此外,我们出台了《关于开展养老护理员在岗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分层分类开展护理员在岗培训,并围绕养老新需求开展了认知障碍照护和助医陪诊服务专项能力培训,帮助护理员提升各类专业能力。

二是关于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我们出台《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员入职补贴实施办法》,对中等职业教育或者高中学历、专科及以上学历养老护理员分别给予3万元、4万元的入职补贴,2023年实施以来共发放423.2万元、惠及555人;出台《上海市养老护理员激励补贴实施办法》,根据护理员技能等级给予每月约500元至2600元的激励补贴;积极推动养老服务领域人才落户,制定《关于本市养老服务领域引进紧缺急需人才重点机构推荐办法》,将17家机构列入重点机构名单;将养老护理员列入《上海市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并编制养老服务人才目录。

四、关于加强政策支持和监管

一是关于养老政策的贯彻实施。我们始终着力推动减轻养老服务市场主体运营成本。不断完善“以奖代补”政策,从品牌连锁运营、内设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家庭照护床位运营等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予以奖补。实施养老机构批次贷和贷款贴息政策,助力养老机构多渠道融资发展。同时,我们也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积极推动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服务机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社区支持类服务机构等在内的养老服务机构,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建设补助、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

二是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监管体系。2021年底,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明确了民政、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二十几个部门和机构以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工作。2024年,市民政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本市养老服务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的工作方案》,明确通过健全综合监管体制机制、完善协同监管方式等,进一步推动本市养老服务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印发《养老服务机构重点领域常态化执法检查方案》,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常态化检查抽查。市民政局还会同市发改委、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等部门印发实施《上海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资金监管。关于行业自律,目前市级层面有上海市养老服务和老龄产业协会,发挥着行业引领与规范发展、人才队伍建设、行业发展研究与创新推动、企业服务与交流合作、政策宣传与贯彻落实等作用,协会在区级层面也均设有办事处。关于社会监督,我们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市民可通过上海市民政局官网公布的咨询、信访途径以及“12345市民热线”等渠道反应问题和建议,我们都会逐一答复。关于评估体系,我们每年都会对养老机构、长者照护之家、社区长者食堂、设有认知障碍照护单元和开展家庭照护床位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服务质量系列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和工作实际,不断修订完善监测指标。按照《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2024年新修订的《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细则》开展评定工作。

三是关于社会力量参与。我们通过调研,研究出台了《关于规范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公建养老服务设施机制的指导意见》,鼓励通过公建民营和民建民营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培育形成一批养老服务市场品牌。在涉农地区,我们积极鼓励各区积极培育本地社会组织和爱心企业,通过资金投入、承接项目或公益捐赠等方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项目,或者链接各方资源,在参与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促进本地就业的同时,反哺农村老年人。截至目前,本市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的比例达到83.17%。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代表的建议,以切实解决老年人实际需求为目标,不断健全和完善本市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努力提升老年人群体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