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308号提案的答复情况 ( 2024-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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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标题:关于建立郊区企业与社区食堂对接机制的提案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答复情况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提案分析了本市郊区社区长者食堂运营情况,指出因内外部原因本市个别社区长者食堂点位存在运营不佳的情况,同时又指出郊区中小企业员工就餐性价比低,因此提出建立企业与食堂对接机制。该想法具有建设性,对我局下一步发展为老助餐服务有一定借鉴意义。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加大政府资金扶持和政策优惠力度
目前,在建设补贴方面,对于本市新建的社区长者食堂,由市民政部门通过福利彩票公益金,根据供客能力分档给予建设补贴。社区长者食堂供餐能力在每天800客及以上的,一次性补贴50万元;500(含)~799 客的,一次性补贴30万元;150(含)~499 客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老年助餐点,一次性补贴1万元。各区按照不低于1∶1配比,其中,市级补贴资金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0%。我局将在保持补贴力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督促各区合理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保障社区为老助餐场所建设。
在运营补贴方面,今年3月,我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共同印发《关于推进本市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明确各区应加大运营扶持力度,建立老年助餐服务运营补贴机制,结合供餐能力、实际服务数量、服务质量评价结果、老年人满意度等因素给予运营补贴,落实社区长者食堂税费优惠政策和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费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在政策优惠方面,突破本市户籍老年人跨区享受补贴限制,要求各区各街镇可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按照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年龄差异、失能状况等给予一定的用餐补贴和送餐费用补贴。本市户籍的人户分离老年人,按照居住地标准享受用餐和送餐费用补贴,所需经费由居住地承担。
此外,我局每年在制定社区长者食堂建设指标时,均通过各区老年人口、现有长者食堂数量等数据测算确定需求。今年12月,我局对本市社区助餐服务覆盖范围开展新一轮监测工作,下一步将根据监测结果,指导各区在服务未覆盖到的范围规划布点,同时,要求各区指导街镇在规划布点时,充分考虑周边老年人就餐需求、餐饮资源供给等因素,合理选择建设点位,为社区长者食堂经营可持续性打好基础。
(二)关于创建舒适温馨的就餐化境
今年7月,我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地方标准《社区长者食堂服务规范》,其中对社区长者食堂的场所设置、环境布局、设施设备、人员服务、菜品管理等方面都提出适老化要求,为老年人创造舒适安全的就餐环境。同时,结合推进民心工程实事项目中“社区长者食堂”的建设,不断加强地方标准的宣贯实施,确保相关助餐场所规范化、标准化、适老化。
(三)关于加强对社区食堂运营企业的监管
在社区食堂运营方面,目前确实以“公建民营”为本市社区长者食堂的主要方式。今年我局调研出台《关于规范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公建养老服务设施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养老服务设施委托运营前,政府建设方应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经可行性论证后,政府建设方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依法依规确定社会运营方。政府建设方应每年对公建民营养老服务设施管理、重点服务保障对象保障情况、入住率(服务人数)、经费投入、收费标准、工作人员待遇、养老服务质量、资产维护管理等内容展开监督考核和绩效评估,可通过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派驻财务人员、开展专项审计等多种形式,定期对运营方的设施、服务、财务等情况进行综合监督和评价,并及时向社会运营方反馈结果,推动问题整改和服务质量提升。
此外,从2023年开始,我局每年开展社区长者食堂质量监测,持续监督社区长者食堂的运营与服务情况,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老年人用餐体验。今年6月,我局对本市332家社区长者食堂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最终获评优秀96家(占比28.9%)、良好218家(占比65.7%),整体处于良好水平。通过以评促建,进一步提升本市社区长者食堂服务水平。
(四)关于社区长者食堂与中小企业员工就餐合作
根据《实施意见》规定,社区长者食堂服务对象主要面向全体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优质实惠的助餐服务;重点保障经济困难、失能、残疾、高龄、独居、纯老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就餐需求;在保障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基础上,可为社区其他居民提供便利服务。我们一直以来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为老助餐建设,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建议,会同市商务委等部门,综合考虑社区长者食堂与市场化餐饮经营的差异化定位,支持郊区社区长者食堂在满足老年人助餐需求的前提下,适当开展为中小企业员工供餐。